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模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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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方:XX,男,36 岁,XXXXXX 村人。乙 方:XX,男,22 岁,XXXXXX 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 XX村)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20XX 年 2 月 25 日 18 时 30 分,甲方谢士 X 驾驶鲁 13/23425 拖拉机与乙方秦 X 驾驶的苏CXA350 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 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 XX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 2702123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谢士 X 自愿赔偿给乙方秦 XX 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

2、支付的 7000元)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3000 元。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协议人:甲方: http:/ 月 日协议书模板二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 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 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乙方

3、委托代理人: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经过:_年_月_日,发生了_驾驶_车辆(车牌号为_)在_段和_驾驶_车辆(车牌号为_)相撞致_的道交通事故。后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二)事故的前期处理: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三)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http:/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条第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条第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无责任。二、

4、双方协商情况(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二)双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三、协议内容:(一)2011 年陕西省人身

5、损害赔偿基本数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2、陕西省统计局 2011 年 3 月 2 日公布的2010 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http:/ 2010 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 元;陕西省 201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陕西省 2010 年农

6、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 元;陕西省 2010 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 元3、国家统计局 2011 年 5 月3 日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陕西省 2010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 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 号 )住宿费省外 150 元/人天省内 130 元/人天伙食补助费?人?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 元,省内 30 元。(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1、医疗费:元。(1)医药费、住院费等(2)康复费(3)整容费(4)后续治疗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7、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http:/ http:/ 50 元/天,省内 30 元/天)共天共,计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1)住宿费(省外 150元/人天,省内 130元/人天)共天,共计元。(2)伙食费元。(省外 50元/人天,省内 30 元/人天)共天,共计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

8、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元。 http:/ 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 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http:/ 117 条第 3 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元。依据:民法通则第 106 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5、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 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 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按省惯例的最高限。上述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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