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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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采购低保信息系统设备及软件项目编号:NZC2009-A03-67-1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目 录招标公告(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7)一、说明(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9)四、开标与评标(14)五、定标与签订合同(18)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21)第三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45) 第四章 评标办法(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1)一、投标文件封面(31)二、投标文件目录(32)三、投标承诺

2、书(33)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五、开标一览表(35)六、分项报价明细表(36)七、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37)八、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38)九、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39)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40) 十一、设备发运计划、施工(安装)方案和进度(42)第六章 合同条款(43)一、通用条款(43)二、专用条款(47)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采购低保信息系统设备及软件公开招标公告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网络设备。现邀请自治区境内外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与编号名称:采购低保信息系统设备及软件招标编号:NZC2

3、009-A03-67-1(二)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软件(预算约为372万元)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地址:http:/ 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 正 Email:联系电话:0471-6946567 (传真)0471-6946223 邮政编码:010055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420室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联 系 人:刘国刚联系电话:0471-6920204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名称:采购低保信息系统设备及软件项目编号:NZC2009-A03-67-

4、1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第一章(三)3.4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支付全部货款。3第一章(三)7.1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4第一章(三)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5第一章(三)2.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6第一章(三)5.1请各投标人将格式、内容相同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另一份“投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供工作人员唱标使用。7招标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9月18日上午9:0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3

5、楼8第四章第一章(四)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内容: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9第一章(一) 3.2第一章(一) 3.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10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联 系 人:杨 正 邮政编码:010055电 话:0471-6946567 传 真:0471-6946223邮 箱:11第一章(一)6.4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前一天汇款到: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帐 号:59010154900000063联系人:李 炜 联系电话:0471-694

6、65531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事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 http:/ )的有关公告。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项目说明3.1项目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低保信息系统所需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

7、、软件等设备的采购。3.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3.3安装和交货(交付使用)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3.4付 款3.4.1付款方式(打):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单位支付();3.4.2付款比例:货到验收合格后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支付全部货款。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4.2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4.3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5.如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

8、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如采购内容符合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10.投标费用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7)合同条款(8)附件2.招

9、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2.1在投标截止15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2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3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个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也将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并通知到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同

10、等的约束力。2.4对招标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依据国家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1.3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1.5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数量和内容要求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4份副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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