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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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案例振兴铝合金门窗厂与安居建筑安装企业签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1.振兴铝合金门窗厂受安居建筑安装公司委托,负责加工总价值50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由铝合金门窗厂提供。振兴铝合金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费30万元。2.振兴铝合金门窗厂提供零配件,价值5万元。该份合同振兴铝合金门窗厂交印花税(30000050000)0.5175(元)分析由于合同签立不恰当,振兴铝合金门窗厂在不知不觉中多缴纳了税款。我国印花税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金额,可不并入计税依据;但

2、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余额。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计税,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而只有混记的总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贴花。由此可见,在此案例中,如果合同中将振兴铝合金门窗厂所提供的加工资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如加工费为10万元,原材料费为20万元所需贴花的金额为:2000000.31000000.5500000.5135(元)。

3、点评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眼里,印花税是极不起眼的小税种,因而常常忽视了印花税的节税。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过中总是频繁地订立各种各样的合同,且有些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印花税的筹划不仅是必要的,而又是重要的。由于印花税税率较低,印花税筹划的关键集中在计税依据的确定。掌握以下几点将有利于财务人员准确地计算印花税,避免多纳税款: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3.应纳税额不

4、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4.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5.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6.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7.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偷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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