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机关人员考勤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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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人员考勤制度(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勤政、廉洁、高效、务实”方针,切实加强局机关管理,增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局机关整体形象,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严格遵守局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严禁机关工作人员1、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等不遵守作息时间;2、上班时间无故离岗,在岗办私事或串岗聊天等消极怠工;3、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听音乐或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二、机关工作人员有事或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缺席。如不能直接请假者可托人或直接书信或电告科局领导,经批准同意后

2、方可。但事后应补办请假条。三、批准请假权限:1、病事假凡局工作人员因病或有事需请假的,时间在1天以内的(含1天),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时间在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分管领导,由局主要领导批准。2、工休假、探亲假及婚、丧、产假等,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由局长批准,其假期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3、一月内病假3天以上、事假2天以上当月不发奖金;病事假可以抵工休假。四、请销假局机关工作人员无论事、病假和其它假期,均应按领导批准的时间请销假,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请销假记录,以备年终考核。凡科(室)人员请假,必须本人提出申请,由科(室)负责人报经有关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

3、本人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负责报批;副局长外出或有事请假,由局长批准。五、其它事项局机关工作人员凡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开会、到其它部门、乡镇、下企业或其它公务活动,均应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去向、所需时间,并在去向栏内标明。六、考核制度1、凡机关工作人员被机关检查和市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第一条规定1次或无故缺席一天者,经核实,由上一级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扣本人年度奖金的10%30%,上一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力扣其年度奖金的5%10%;凡无故缺席在两天以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时间长短扣本人全年奖金的30%50%,上一级负责人如在工作时间四个小时内未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扣其年度奖金的10%20%;无故缺席时间在五天以上或因违法违纪报纪检、司法部门扣留而未上班者,除扣除本人全年奖金外,应按照广汉市严明纪律转变作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广汉市领导干部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2、局机关工作人员凡违反以上考核制度规定的,本年度不得评定为先进。六、本制度上下班考核由局办公室负责,请销假均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并报局办公室汇总备案。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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