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第十五次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联防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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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迎世博畜禽产品安全保障暨第十五次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联防工作会议交流材料全面监管 确保供沪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09年10月15)为提高进沪动物及其产品质量,我省结合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全面监管,确保供沪动物产品安全。一、全面规范产地检疫,为提高供沪动物产品质量夯实基础。(一)制定目标方案。2009年,为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省农委在全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200966号)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对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作了具体部署。一是全面建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要求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家畜家禽和人

2、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物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动物报检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就近设立的报检点申报检疫;二是全面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要求各地根据动物饲养量、空间分布以及交通条件,按照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动物卫生安全的原则,科学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检点要有固定的地点(场所)、人员、联系方式,配备必备的检疫、消毒器械。报检点统一挂牌(以市为单位统一设计),做到报检电话、检疫人员、申报时限、受理程序、检疫程序、检疫内容、出证条件等上墙公示。全省报检点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单位、地点、检疫人员、报检电话)在省、市、县农业信息

3、网及安徽畜牧兽医网、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向社会公开。三是规范产地检疫报检受理。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检点接到动物检疫的申请后,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按规定受理检疫申报;四是规范产地检疫程序和检疫操作。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检点受理检疫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派出人员实施现场产地检疫。检疫过程中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按照程序实施产地检疫。经检疫不合格的,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要求检疫员熟知工作范围、工作职责要求,熟知检疫程序、项目、方法、标准等;五是规范检疫证明使用。要求动物检疫员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填写及使用

4、规范的规定;六是加强检疫队伍管理。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畜禽饲养量配备检疫员,市、县制定检疫员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检疫员电子档案。制定检疫员培训方案,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七是规范检疫收费。要求各地对动物实施检疫后,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收费凭证。八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求各地对依法应当实施产地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进入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予以严惩。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其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资格。(二)落实具体措施。为做好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工作,省农委组织制定下发了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

5、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4月份,省所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考核细则,对规范年活动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内容。5月份,省所制定了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安徽省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登记表、安徽省动物屠宰检疫处理记录表(1)和安徽省动物准宰通知单、安徽省动物屠宰检疫处理记录表(2)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下发了关于印发并统一使用“安徽省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登记表”、“安徽省动物屠

6、宰检疫处理记录表”等的通知等,并对部份市县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市按要求上报了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一览表,并向社会公开。7-8月份,全省以市为单位对动物产地检疫人员进行一次法规和业务培训,并进行法规和业务考核。8月31日至9月1日,省农委在亳州市谯城区召开了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场会。全省部分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及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长约180人参加了会议。省畜牧兽医局董卫星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全省下一步产地检疫工作进行再动员。12月份将为考核总结阶段,我所将组织对各地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情况严格按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评比表彰,

7、全面推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三)活动取得的成效。我省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成立组织,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加强宣传,设立报检点,强化监管,取得很好的成效,一是领取产地检疫证明的数量增加。是去年同期的5.6倍,是去年全年的2.4倍;二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报检点。6月底前,全省共设有2808个报检点,已在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布;三是各地探索出产地检疫工作新经验;四是产地检疫工作逐步规范。省里制定了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规定了产地检疫报检和受理程序等,各地加强了操作规程培训,产地检疫工作逐步规范,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供沪动物及其产品质量

8、。二、强化环节监管,严把三关。(一)严把生产关,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为确保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我省强化对供沪养殖环节监管力度,要求各市、县对辖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排查,督促供沪养殖企业进一步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监督养殖企业继续做好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强制免疫、出售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等违法行为。对已备案供沪企业继续签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承诺书工作,严把生产关,确保供沪动物养殖环节安全。(二)严把上市关,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行为。为加强供沪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我省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

9、疫和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凭养殖档案、畜禽标识到场实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同免疫登记相结合,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查相结合,检疫出证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登记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随宰随检,有宰必检,确保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各市、县还将日常监管与检疫出证有机结合。严把上市关,切实保证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三)严把流通关,强化运输环节监管。为进一步加强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我省各市及其所属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进一步强化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过往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10、监督,认真检查供沪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上标注的畜主是否在备案企业名单之列、动物健康状况是否正常、动物耳村佩带是否与产地行政区划编码一致,否则不予放行出境。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监督的违法行为,严把流通关,确保供沪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三、严格供沪企业推荐备案条件,加强供沪企业监督管理。为保证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我省严格按上海市供沪畜禽规模基地场标准(试行)和供沪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标准(试行)以及安徽省外销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荐备案暂行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进沪备案企业严格按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已备案供沪企业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监督管理模式,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

11、动物饲养档案和消毒、疫情报告、动物出厂报检等规章制度。依法责成供沪养殖企业对动物实行强制免疫,佩带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养殖档案。严禁对无畜禽标识、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的动物实施检疫;对屠宰检疫,严格查验进场(点)动物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点),并严格按屠宰检疫操作规范实施宰前、宰后检疫。为提高供沪动物产品质量,省、市、县三级定期、不定期对供沪企业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四、规范动物检疫(验)专用章的使用,加强供沪动物产品出证管理。为加强对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我省规范全省动物

12、检疫(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6月份,我所下发了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新刻制动物检疫(验)专用印章的通知,根据各地上报的兽医体制改革后的单位名称,我所对全省检疫(验)专用章进行了统一刻制,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刻制的检疫(验)专用章,同时要求各地,规范检疫,严格出证,以保证动物及其产品质量。6月底,我所已将全省新刻制印章的单位名称报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以便于更好地做好产销对接及其监管工作。五、今年我省供上海市畜产品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省推荐备案供沪企业14家,目前有备案供沪企业113家。2009年1月至9月份,我省供上海市生猪29.5139万头、猪产品8887.07吨;

13、牛606头、牛产品170.7吨;禽1500羽、禽产品11684.48吨。六、下一步工作打算2010年,世博会在上海市召开,为保障供沪畜禽及产品的质量,我省将在进一步完善供沪企业推荐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供沪企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告知书等不同形式,向供沪企业宣传做好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供沪企业学法、守法,让企业理解提高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强化供沪企业监督管理。一是我省明年将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年活动。重点加强规模场的防疫监督工作,检查监督管理相对人责任义务履行情况、行为活动实施情况;二是我省对供沪备案企业将继续实行企业承诺制;三是对供沪动物产品全面推行“检查、检测、查假”三位一体、市县联动、综合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保证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向上海市推荐优质的畜禽产品,以实际行动迎接世博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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