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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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请求责令有关部门解决核实、移交北新花园物业管理资产问题的报告尊敬的郭市长:北新花园小区始建于 1992 年,于 2002 年完全竣工。现有居民 1162 户,约 5000 余人,是肃州区最大的居民小区,也是全区最早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区,2002 年前曾多次荣获省、地、市党政部门授予的“文明小区” 、 “安全文明小区”等荣誉称号,曾为酒泉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由于后来物业公司经营不当,着力于发展副业(砖厂) ,对主业(物业管理)的人财物力投入不够,再加上当时物业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公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设施设备极不完善,如小区内无路灯,没有铺设绿化用水管网,部分绿化、硬化工作没有完

2、成,也没有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达标的物业管理商品用房,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造成了物业管理工作瘫痪的局面。北新花园小区的现状已成为影响我市城市建设的一块疮疤!业主委员会根据广大业主的意见,于 2006 年 7 月召开了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聘了原物业公司。但解聘后的原城发物业公司仍然紧锁着物业公司办公室,占用着停车场2收费,占用着东门房和南门房出租,致使门房成了蔬菜商店、烟酒商店,造成车辆失控,在小区人行道上横冲直撞,压陷路面,安全无保障,盗窃案件时有发生的恶果。更为严重的,原城发物业公司竟公然搬运走了小区绿化用水井中的水泵。目前的状况,直接造成了物业管理资产的流失

3、,直接扼制了新聘物业公司的可能性。基于广大业主对搁置绿化、安全、硬化工作的强烈不满情绪,业主委员会于 2007 年 2 月 10 日至 2月 20 日以登门签注“表决意见表”的会议形式召开第三次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公开招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事宜。后在新闻媒体发布招聘物业公司的公告,有多家物业公司报名竞聘,但上述现状,致使后续工作无法进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管理物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当住户住满小区规划建设的 51%时,开发商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资产。城发物业公司是世博城建开发公司剥离出来的子公司。当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也无从移交物业管理资产,只能暂时委托原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

4、业管理。目前,原物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被解聘,业主委员会已成立,恰在招聘物业公司之际,开发商理当向业主委员会正3式移交物业管理资产。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北新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状况,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我们代表广大业主恳切请求您责令有关部门解决核实、移交北新花园物业管理资产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群众组织,没有任何行政权利,所有工作的开展都需要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纯粹为人民服务的组织,没有任何经济利益,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呵护!三月开春,绿化迫在眉睫,核实、移交物业管理资产问题制约着后续招聘物业公司的工作,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民谋利,责令落实。以上情况报告,如有不妥,

5、请指正。北新花园业主委员会2007 年 3 月 9 日附件: 请求解决的具体事项报送: 酒泉市政府郭市长、肃州区政府、酒泉市房管局、肃州区建设局、东北街办事处、北新花园社区居委会、世博城建开发公司4附件请求解决的具体事项: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交物业管理资产和相关资料1 移交物业公司办公室,以便新聘物业公司开展工作;2 移交东门门房和南门门房,清理蔬菜商店、烟酒商店,以便设立门岗,控制进出车辆,监控盗窃行为,加强安全;3 移交自行车棚、蔬菜交易棚,以便综合治理整个大环境;4 移交绿化用水井中的配套设备;5 移交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物业管理资产;6 移交小区工程建设技术资料,以便发生水

6、电暖事故时及时维修;二 核实并解决有争议的、影响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1 小区西北角、临近市二院住院部的一块未建地域,原开发商建成为机动车停车厂,权责不明确,开发商不管,原物业公司也无权管理,导致机动车辆胡乱停放、横冲直撞,造成混乱局面。请开发商明确权责。2 开发商在小区共建有 41 间商业门点,其中 8 间已出售,5另外 33 间出租开设浴室、麻将馆、商店等。这些出租房实质上是脏、乱、差聚集地,但拒不交物业管理费。请开发商代收代转物业管理费。三 解决开发商及原物业公司遗留的物业管理问题1 2002 年以后,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向部分住户均收取了 200 元的住房保证金,总计约 4 万余元。当时言

7、明是为了防止住户违规装修,乱砸乱敲,乱倒垃圾,后来个别住户的钱让原物业公司充了物业管理费,换成了物业管理费发票,但大部分住户仍拿着住房保证金发票。这部分住房保证金该怎样向居民答复?2 没有铺设的绿化用水管网,能否由原开发商续建完善?3 没有完成的部分绿化、硬化工作,能否由原开发商续建完善?4 没有架设路灯,能否由原开发商续建完善?5 没有配备够的物业管理商品用房,能否由原开发商协调配置?6 2002 年以后,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向部分住户收取了房款的 2%的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这部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去向如何?能否批转给新聘物业公司维修老化的电网、草坪等公共设施?(4#楼、19#楼在 06 年进户线烧断后无人承担费用)67 本小区有部分房管局和世博城建开发公司管理的公产房。这部分公产房公共设施老化问题严重,时时有不安全事故发生,能否由产权所属部门负责续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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