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当阳市玉阳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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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阳市玉阳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甲方: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乙方:玉阳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制改革,完善服务机制,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更好地服务我处育龄群众,甲方将农村计划生育公益服务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管理合同。一、发包内容甲方将下列农村计划生育公益服务项目发包给乙方,实行项目承包,合同管理,量化考核,按绩取酬:1、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及培训及咨询;2、环情孕情监测、“三查率”达95%以上;3、节育手术及随访服务,“三个当年”的随访达95%以上;4、避孕药具发放;5、与业务相关的调查统计及规划;

2、6、党委、行政安排的其它任务二、经费核定。甲方核定2008年全处农村计划生育公益事业费总额为93000元。(一)常规性项目服务费83000元1、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培训费13800元;2、重点对象医学访视费(随访服务工作到位、记录到位)1200元;3、协助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参与孕情管理、性别比控制和后遗症随访等医学服务费2400元;4、对村级避孕药具的管理与发放费1200元;5、准确、及时收集、上报有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服务费500元;6、环孕情监测服务(7元/例)(所有育龄妇女一年普查一次,重点对象一年普查三次),服务费54000元。(二)非常规性项目服务费10000元非常规服务项目可采取公开

3、招标,单独发包;也可采取委托服务,据实核算。其中,1、 2、3项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该项目免费服务标准据实结算。1、放置宫内节育器(20元/例);2、取出宫内节育器(10元/例);3、人工流产术(50元/例);4、将富兴市场的场所和原胡场计生站提供给计生中心经营,核定其年总收入总额为10万元,对其核定的总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考核,如不能完成任务,按总任务的1%从服务经费中扣减。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管理、指导、督促、检查;2、为乙方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相关的服务条件(备注:可将部分固定资产无偿或租赁给乙方使用);3、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为乙

4、方制定具体的服务规范,协调村组农户落实乙方服务方案;4、会同市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计划生育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5、及时将预拨经费和年终结算经费拨付给乙方或直达相关个人,保证乙方及其人员必要的工作开支。(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积极配合甲方中心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免费服务;2、承诺在承包期内达到应有的服务效果,并分村、组建好服务台帐; 3、实施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手术,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尊重受术者本人的意愿;4、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原债权,承担原债务,对有关固定资产和设备承担管护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每年用经营收入的10%作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建立

5、专帐,由计生办审批使用,用于计生服务中心新增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5、自觉接受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管,按规定上缴在职人员的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金(单位部分),按月预支个人服务费,不得挪用或截留;6、加强自身的各项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负责。四、考核办法按当办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由甲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甲乙双方、行业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四方签字认可。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五、结算方式1、常规性公益服务经费,甲方每月按70%拨付(含预付个人月平320元),剩余30%年终考核后视其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到位;2、计划生育四项免费服务项目,可按实际

6、完成情况,分别由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据实拨付、报销;3、月人平320元的预付服务费,由乙方从甲方预拨服务费中按月支付给个人,年终结算时从本人应得服务费中扣除。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违约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技术服务不当造成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七、合同鉴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人口计生局、处财政所各留存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08年1月1日生效至 2008年12月31日终结。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当阳市玉阳办事处法定代表: 冯正宏 乙 方:玉阳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一十一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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