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19752102 上传时间:2020-01-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管理)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方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某机械研究院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目 录第一章 总则31.1.员工持股的目的31.2.员工持股的方式3第二章 股份总额的确定(见方案)4第三章 认购资格确定(见方案)4第四章 认购级别划分(见方案)4第五章 认购系数及认购股份限额的确定(见方案)4第六章 认购价格及认购资金的来源46.1股份认购价格46.2股份认购资金来源4第七章 股份的管理机构及职责47.1股份管理机构的设立47.2股份管理机构的职责5第八章 股份的认购程序5第九章 未认购股份及零散股的处理6第十章 股份分红6第十一章 股份的转让、回购和再分配611.1 股份的转让611.2 股份的回购611.3 股

2、份的再分配7第十二章 附则7第一章 总则1.1. 员工持股的目的第一条 (见员工持股认购额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2. 员工持股的方式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制度采用信托形式,经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托院工会与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信托合同为本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章 股份总额的确定(见方案)第三章 认购资格确定(见方案)第四章 认购级别划分(见方案)第五章 认购系数及认购股份限额的确定(见方案)第六章 认购价格及认购资金的来源6.1股份认购价格第三条 本次员工持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6.2股份认购资金来源第四条 本次员工认

3、股对超过奖励股份的部分,由个人按照自愿认购原 则以现金形式认购。第七章 股份的管理机构及职责7.1股份管理机构的设立第五条 建机院员工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运作,以建机院工会与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某机械研究院员工持股信托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托院工会设立某机械研究院内部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专门从事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常设工作机构。第七条 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由全体持股员工选举产生。7.2股份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八条 管委会负责人受全体持股员工的委托,作为股东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改制后建机院董事会,并充分

4、代表持股员工利益,参与公司最大经营决策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第九条 管委会有权召集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重大事宜并向持股员工报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第十条 管委会负责将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及时向持股员工进行通报,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30天内,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状况向持股员工公布。第十一条 管委会负责将员工持股分红方案在经股东会批准后30天内向持股员工公布,并将经持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红方案在通过后的30天内向全体持股员工公布。第八章 股份的认购程序第十二条 内部员工持股的认股程序如下:l 管委会发出员工持股认购通知;l 员工向管委会索取员工持股申请及认购表;l 管

5、委会进行持股资格审查;l 计算员工持股额度并公布;l 员工到管委会确认持股额,并按照自愿原则对超出股份奖励部分的认购股份缴款或放弃认购;l 管委会统一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股本账户,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第九章 未认购股份及零散股的处理第十三条 员工以奖励股份计入认购股份后,在认购限额内多余部分按自愿原则进行认购,不进行认购的转作为未认购股份处理。第十四条 不足100股的股份不进行认购,作为零散股处理。第十五条 未认购股份及零散股由管委会利用向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资金进行购买,并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第十六条 未认购股份及零散股的处理方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第十章 股份分红第十七条

6、员工持股的分红每年分配一次,具体分配方案由管委会按规定程序决定。第十八条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公司法人名义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管委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第十一章 股份的转让、回购和再分配11.1 股份的转让第十九条 员工个人股是否转让及继承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11.2 股份的回购第二十条 员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公司(包括:离退休、主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等)或死亡等情况,其所持有的股份由管委会进行回购,回购方式及具体比例在与信托机构的协议中确定,回购的股份委托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离退休及主动离职人员可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股份回购,对于被解聘、被开除人员可强行回购。第二十二条 回购时每股价格以公司上一年度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计价。第二十三条 回购股份现金由管委会依据具体人员情况分批或一次性返还给员工本人、财产继承人或经管委会认可的指定受让人,高管人员可延期返还,一般员工可一次性返还。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建机院工会研究,并 经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建机院工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