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2015年1224_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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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整理版 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合同1. 工程名称: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 2. 工程地点:海宁市海宁大道以西江南大道以北 3. 合同编号: 4. 签约地点: 5. 签约时间: 发 包 方: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方:上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江南大道2388号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701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 法定代表人:陈灿荣 法定代表人:陆向东 委托代理人:徐秀林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73-80773605 电 话: 传 真:0573-80773605 传 真: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海宁支行

2、 开 户 行: 帐 号:1204085009201398678 帐 号: 发包方(甲方):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海宁市海宁大道以西江南大道以北 1.3 本工程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所有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任务,主要包含且不限于以下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程控交换机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视频安防

3、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无线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音响扩声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机房工程、管路工程、智能电视系统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承包范围包括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系统集成及联动、调试及基础、支架的制作安装,并保护至竣工移交、人员培训及工程保修服务等所有内容。详见附件清单。1.4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系统集成、包调试联动、包一次性通过验收、包甲方人员培训、包所有施工风险及 2 年免费保修服务等的智能化(弱电)工程承包方式;1.5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

4、总价为人民币(含税):8100000元,大写: 捌佰壹拾万元整(使用承兑汇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单价见附件。经甲方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及暂定价、暂定工程量部分在决算时按签证价及中标口径按实调整结算。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清单中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信息发布系统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音响扩声系统设备、智能电视系统设备7个系统设备,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时,将以上7个系统的设备进行甲定乙供(包括品牌、价格),如以上系统的设备甲定乙供,乙方同意按甲方询价(已含设备税金)收取10%的配合费(其

5、中包括采保费、利润、现场装卸、搬运费等费用),其他按中标口径取费(其中包括安装调试费、税金、总包配合费及水电费费率按原投标价基础上同比下浮17.175%)。1.6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除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的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及以上,同时需要通过当地技防办验收,即工程质量标准除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现行的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和标准;如有创杯要求,确保不受影响。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条款及明确本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2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询标纪要;3 投标文件4 施

6、工图纸5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但假如合同图纸之间,或工程规范之间,或合同图纸与工程规范之间彼此矛盾,除非工程规范或合同图纸中另有明示,否则两者之中以建筑方法说明较详尽或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则被视作已在承包金额中预留需要完成工程的较高价款。第3条 工期3.1 智能化工程总工期为562日历天;计划2016年1月5日进场开工,2017年7月2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或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时间为准,竣工日期以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合

7、格的日期为准(如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时间不一致的,则以后面的时间为准)。乙方需配合总包工期,不得延误总包工程进度。 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天气、节假日、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进度可能造成的影响,但经发包人签证同意顺延的除外。3.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协议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3.3 乙方在3.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确定总的延长时间。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出报告的,

8、视为工期不受影响。3.4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不能达到系统设计使用效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延误天数在10天以内(含10天),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标段合同总额0.1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天以内(含20天),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标段合同金额0.5 %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天数在30天以内(含30天),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标段合同金额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上述延误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最终总工期能如期完工,可返还工期延误违约金总额的80%);但是延误工期天数超过30天的

9、,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4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4.1.1甲方驻工地工程师 叶碧荣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4.1.2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须经过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4.2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姓名: 纪惠升 4.2.1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5条 甲方工作5.1 在工程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施工

10、的遗留问题。5.2 负责协调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水、电计量表并根据需要在施工场地内安装用电、用水管线。电讯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水、电费。施工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5.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管网线路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后3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对资料无异议。乙方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非因甲方原因,甲方向乙方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

11、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4 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办理有关事宜。5.5 组织乙方、监理人、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人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5.6 甲方有权变更投标报价中部分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更换后的价格必须经甲方签证审批。5.7 施工中需乙方提请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及洽商等,应在乙方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市场询价的材料可适当延长)。5.8 组织生产协调会及时协调相关各方协调施工,及时签发工程指令及工程洽商(甲方的口头指令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指令

12、给乙方)。5.9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后,乙方才能执行。甲方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应承担的责任。5.10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图六套,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如因甲方提供施工图原因影响施工工期,经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第6条 乙方工作6.1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若需变更人员安排及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否则,如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乙方变更项目经理等人的,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a.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主要

13、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黄永刚,项目经理: 纪惠升 ,技术总负责人: 王钻杰 ,安全员: 陆辉 ,质检员: 曾正 。6.2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提出更换且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直接提出更换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将相应人员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到位之前,乙方应妥善安排相应合格人员暂代处理原来由被调离人负责的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a.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并对此负责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

14、人员等。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甲方正常工作者;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6.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周必须有6天时间在工地,甲方实行考勤制度,若无特殊情况,每缺席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甲方同意,予以请假。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6.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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