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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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用爆炸方法行凶是构成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案情:2000 年 5 月,周玉门在村山场砍伐一棵松树,被村委会罚款 200 元,周玉门认为是村支书周三根有意整他,因而对周三 根心存不满。2003 年 4 月 5 日,村支书周三根带领镇政府干部到周玉门家中搞计划生育,并将周玉门妻子张某强行抓去结扎。即产生了报复的 念头。随后,周玉门在家中用原先采石剩下的六管炸药制成两个炸药包,于下午 2 时 20 分左右,窜至周三根家院内。周玉门从窗外窥视周三根正在午睡,便将窗户 玻璃砸碎,点燃用四管炸药制成的炸药包,扔进周三根家院内。周三根惊醒后,迅速从前厅跑进另一间卧室,叫醒正在熟睡的儿子,一起躲进屋

2、内。周玉门见未炸着 周三根,又点燃了用两管炸药制成的炸药包,从前厅窗户扔进房内,结果仍未炸着周三根。后在群众的协助下,周三根将周玉门扭送公安派出所。周玉门的两次爆 炸,使周三根的家具等物遭到损坏,造成经济损失3500 元答:周玉门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因为(1)周玉门的主观故意是要用爆炸的方法把被害人杀死,而不是要危害公共安全。(2)周玉门爆炸的对象是特定的被害人,而不是指向不特定的多人。(3)周玉门实施爆炸的结果,只是危及到被害人父子的生命,没有危及其他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案例二:在繁忙路段上故意挤逼他车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情:2002 年 11 月 17 日 16 时许,被告人张宝新驾

3、驶 “斯太尔”大货车(车牌号:京 AZ0450)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南公路时,与同方向胡成刚驾驶的农用三轮运输车(车牌号:皖 S/90034)相刮蹭,后双方继续在通顺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期间,张宝新驾驶大货车故意挤、别胡成刚驾驶的农用三轮运输车,致使胡驶入逆行,与对面行驶的王科军驾驶的“黄河”大货车(车牌号:京 GA0286)相撞,致王车驶入逆行,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郭连驾驶的面包车(京 E31585)相撞,造成四辆车不同程度损坏,胡成刚车上的乘车人景成福当场死亡,胡成刚及其他乘车人受伤。被告人张宝新后被查获。答:被告人张宝新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1) 张新宝作为一名汽

4、车驾驶人员,明知自己驾驶大货车故意挤、别胡成钢的农用三轮车,致使胡驶入逆行道,可能会导致农用三轮车与对面驶来的汽车相撞的可能,还故意而为之,具有故意的主观构成。(2) 由于张新宝的挤、别造成胡成钢的三轮车逆行,与对面驶来的汽车相撞,不但会危害到胡成刚等人的生命安全,还足以危及到对面行驶来的汽车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危及到不特定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3) 张新宝是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意外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三案情:2003 年 10 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

5、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论理,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便扑上已经启动的汽车左侧门外,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急驶出 200 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致使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仰面倒在公路上,李某便驾车逃逸。后王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次日 8 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答:故意杀人罪(间接) 。因为:(1) 在认识因素上,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王某摔下汽车死亡。(2) 在意志因素上,李某对王某的死亡不是持希望王某死亡的态度,而是持放任的态度。案例四

6、 案情:2008 年 6 月 8 日,30 岁的高某(卖淫女)与一中年男子进行色情交易时,被途经此地的宗某男,受害人 发现,宗某出于好奇,遂跟踪他们,没想到被替妻子高某上述卖淫女望风的丈夫钱某发现,钱某对宗某进行反跟踪,后钱某拾起地上的砖头砸向宗某,宗见状就跑,钱某紧追不放,追至其妻高某租住的房子时,钱与宗俩人扭打在一起,高某从屋内拿出一把刀给丈夫钱某,钱接过刀将宗砍成重伤。次日凌晨,钱与妻子高某躲藏至钱的情妇李某之处,并将用刀砍伤人之事告知李某,希望得到李的帮助,李得知后,仍出钱帮助钱、高俩人逃往某市,10 日后,钱、高、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答:钱某、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是共同犯罪。李某

7、构成窝藏罪。(1) 钱某见宗某偷窥其妻卖淫过程,遂上前殴打,并用高某递给他的刀把宗某砍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高某见其丈夫钱某与宗某一起扭打,就拿出一把刀给钱某,是帮助犯,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2) 李某得知钱某和高某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案例五 案情:被告人骆某开有一家赌场,徐某等人多次到该赌场赌博,屡有赢款达 7 万余元。骆某怀疑徐某赌博中有作弊行为。徐某等人再次到赌场赌博时,骆某带人将徐某等三人劫持并抢走随身携带的赌资 1 万元及手机等物品,向其妻索取赎金 4.5 万元。之后,又将徐某等人多次转移关押 4 天。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

8、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自 2005年 6 月 8 日起施行)指出: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例六 案情:张某一天到其兄家见其嫂子在哭泣,问其原因,其嫂子说:刚才你兄喝醉了,方某和武某来向你兄要债,你兄还给武某 170 元,方某说,你兄也欠他的,你兄喝醉了,就给了方某 100 元,实际上你兄不欠方某的钱,这钱你去要回来

9、。张某与表弟苏某一同去追方某,在途中追上了方某和武某。张某对方某说:我兄不欠你的钱,你把哪 100 元还给我。方不给,双方争执起来。在争执中张和苏把方某按在地,苏某从方的衣服口袋中掏出 100 元,顺手打了方某两耳光,然后就走开。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答:不正确。(1) 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 本案中,张某所抢的钱是是方某不当得利,原本属于张某哥哥所有,张某只是从方某处抢回,没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构成抢劫罪。案例七案情:周某女,岁向吴某借款后一直未还,吴某向其追索。周某的朋友李

10、某将周的行踪透露给吴,周被迫将其车辆折抵给吴偿还了借款。周某怀恨在心,欲报复李,向李索取钱财。年月日上午,周某纠集景某将李骗至一洗浴中心,周打了李两嘴巴,说:“都是你害的我没了车,你要赔偿我损失,否则弄死你,把你清理了钉墙上。 ”李被迫答应给周万元,并带他俩去取。中午在一饭馆内,周、景人向李索得元。当晚李回家取钱,周、景人在李家楼下等着,索得元。后人在一洗浴中心睡觉,周、景人在一包间内,李独自在大厅。次日晨,人来到一空地,景某踢了李一脚并欲夺李的挎包。周说:“把包给我,不然弄死你。 ”李将挎包给周,周从挎包内拿出元。中午吃饭时,李某提出要走,周给李元,说:“要你万就万,现算你已给元,还差万元,

11、你写张万元的欠条后再走。 ”李不写,周拿酒瓶要砸李,李只得写了借条离开。次日,周持该借条向李索取钱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答:敲诈勒索罪(1)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只能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2) 本案中,行为人没有绑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3) 抢劫罪是当场夺取财物或者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本案中则是要求被害人以赔偿损失为由,日后交付财物。案例八案情:2004 年 7 月间,被告人顾某自称是江苏省安全厅的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结识了泰州海陵区居民吴某(女)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月,被告人顾某以与吴谈恋爱及自己做生意缺钱为由,先后与被害人吴某

12、某发生数十次性关系,并骗得被害人吴某某的人民币25000 元及托普 A33 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 1235 元,所骗赃款由被告人顾某挥霍。被告人顾某为防止事情败露,办理了一份假房产证及虚构在农行存折上有 92 万元存款,以此继续欺骗被害人吴某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前不久,被害人吴某某将被告人顾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而案发。 答:被告人顾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个罪名,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被告人顾某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九: 被告人李启顺自 1998 年到 2003 年受铜梁县邮政局委托,担任铜梁县邮政局虎峰支局福果代办所邮政代办员,每年均与铜梁县

13、邮政局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1 个月。2003 年 4 月 16 日,铜梁县邮政局委托李启顺担任福果代办所主任。2001年 10 月 3 日至 2003 年 7 月 9 日期间,被告人李启顺利用担任铜梁县邮政局虎峰支局福果代办所邮政代办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对 82 户储户的存单底根进行涂改,涂改后存单底根上的金额为实际存款金额的 10%,然后将底根上交支局,其余90%(总金额 353772 元)的款项中,158130 元用于支付陆续到期的定期存款和前来支取的活期存款,192989.18 元用于赌博,且案发后未退还。2003 年 7 月 9 日,铜梁县邮政局发现李启顺上交支局的部分存单底根

14、与取款单不符,便向铜梁县人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对李启顺进行传唤审查时,李启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规定,对上诉人李启顺的行为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案例十案情:2007 年 8 月,被告人刘某、谢某和张志鹏(在逃)经预谋后到洛阳市某银行,将事先准备好的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分别装在该

15、银行刷卡门和自动取款机上,将储户杨某卡上的卡号和密码窃取后复制了杨某的银行卡。事后,被告人刘某、谢某用复制的银行卡分别将杨某账号上 30.5 万余元中的 29.6 万余元通过转账方式转至三张事先已用假身份证办好的银行卡上,其余款项从柜台上以现金支取方式取走,随后三人分赃挥霍。 2007 年 9 月,被告人刘某、谢某伙同徐开田(在逃)窜至山东省日照市,用上述方法通过转账和现金支取方式取走蔡某账上 6.1 万余元。 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利用非法安装的微型摄像头窃取杨某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后复制杨某的银行卡并消费使用,违反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骗得的财物数额

16、巨大,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理,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理。案例十一 案情:嘉陵一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系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 与日本本田株式会社等额出资(各 50) 组建的合资公司。2000 年 4 月,被告人杨文康被该公司董事会聘任为营业部副部长,主管销售零件和售后服务。2000 年 7 月,杨文康拟增加重庆一坪高级润滑油公司生产的 SCl540 型机油为指定用油予以销售。2000 年 8 月 8 日,杨以其母赖发英为法定代表人,其妻谭继兰、岳母刘学梅和李从兵为股东注册成立重庆嘉本物资销售公司。随后,杨文康指使其下属黎海以嘉陵一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营业部的名义,委托嘉本物资销售公司在销售网络中销售重庆一坪高级润滑油公司生产的 SCl540 机油给客户。黎海给一坪高级润滑油公司出具嘉陵一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包装上印制“嘉陵一本田指定产品”标识。同年 9 月 18 日,杨以嘉陵一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营业部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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