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轿车提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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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绞车提升系统检查管理办法一、检查内容1、提升机安装调试要有措施、有记录。2、绞车高压电机、电缆、高压柜应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电气试验。3、提升机各种保护齐全,班组日常检查、试验有记录。4、提升机信号要声光兼备,辅助装置完好有效。5、钢丝绳经试验并有合格报告,钢丝绳受力时不挤绳、咬绳,断丝不超过总丝数的10%,并且有日、周、月检记录6、连接装置和重要环节部件要进行探伤检测,并有报告;提升设备除设有机械自动阀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7、天轮的垂直度、水平度偏差在允许范围内;轴承座无裂纹,与轴承梁按要求连接,井架无变形、锈蚀、损坏情况;天轮轴承要定期加油保养,天轮轴承座限位装置按要求安装,天轮周围要

2、设防护栏。8、井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定期检查检测并有报告。9、封口盘铺板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盘面清洁,板缝、孔洞封严;井口门防护栏牢固可靠,回风口应设保护网和不低于300mm的踢脚板。10、吊盘固定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且牢固可靠,吊桶和风筒口有护栏、挡板;固定盘接装混凝土应有专项措施。11、悬吊系统。稳车安装符合要求,各种保护齐全,刹车闸安全可靠,减速器无漏油;钢丝绳经试验并有合格报告。二、检查办法1、采取日检、旬检、月检、抽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2、日检由现场安全员和现场监理负责检查绞车使用管理的各种检查、实验记录和是管理台账记录。3、旬检、月检由公司塔然高勒项目部安全组组织,机电组、监

3、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检查提升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和各种记录。4、抽检由公司塔然高勒项目部安全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监理、机电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主要对各种各种实测数据和保护试验进行验证。5、旬检、月检和抽检必须留有检查记录。三、其他1、奖罚按神华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2、有以下现象的提升绞车停止使用: 绞车信号不畅通的; 钢丝绳断丝断股、挤压变形或锈蚀不符合规定的; 连接件磨损严重的; 绞车电气部分不完好的;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绞车保护不全或失效的,不按规定进行绞车保护试验或不做记录的; 绞车机械部分带病运行的。神华杭锦能源公司塔然高勒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

4、行)为加强塔然高勒煤矿建井期间矿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神华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然高勒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 一般管理第一条 实行“一井一制”管理。对于未实行“一井一制”的或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执行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并给予监理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于拒不服从建设及监理单位管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第二条 一工程一措施。对于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并给予监理单位罚款2000元。 第三条 措施调整。当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与措施不符时,未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的,给予

5、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并给予监理单位罚款2000元。第四条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批准而擅自使用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并给予监理单位罚款1000元。第五条 严格按措施施工。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施工,影响工程质量且威胁安全生产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监理单位罚款2000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由公司安健环部组织,生产技术部、煤矿、质检、监理公司参加的事故追查会,并给予施工单位50000元罚款,给予监理单位罚款2000元。第六条 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全额投入使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

6、000050000元。第七条 跟班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跟班不到点,给予相关单位罚款200元次;跟班空班的,给予相关单位罚款500元次。第八条 及时报告。施工单位干部调动未执行报告制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人;招收新工人未实行报告制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监理单位人员调动未执行报告制的,给予监理单位罚款500元人。第九条 会议管理。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各项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否则,给予相关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第十一条 隐患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10000元。第十二条 班前会制度。上班前,施工单位必

7、须集合所有施工及跟班人员召开班前会,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排,否则,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第十三条 高空作业。高空作业(2米以上)未佩带保险带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人;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任何工具、材料、物件等,否则,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十四条 牌板管理。施工现场相关规章制度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必须上板明示,危险场所及部位设置警示牌,并对有特殊要求的场地等设置专用标志;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第十五条 劳动保护。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十

8、六条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人。第十七条 文明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按要求统一码放,并挂牌管理;工业广场范围内,严禁乱搭乱建,施工场地平整,道路、泄洪渠、水沟畅通,卫生责任区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无杂物;垃圾定点堆放并定期清理;办公、生活、作业场所内卫生整洁,通风采光良好;各种管线布局合理,无“跑、冒、滴、漏”现象;厕所有专人管理,通风排气良好。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第二部分 冻结管理第十八条 防毒管理。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完好的防毒用品。对于未按要求配备防毒用品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

9、0元。第十九条 站内严禁吸烟,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人。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防火管理。按本细则的专业管理相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凿井管理。1、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独立信号装置。2、掘进和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3、必须设专职信号工。4、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系。5、工作人员在乘吊桶(随吊盘升降)、井圈上清理浮矸或天轮平台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6、严禁空帮、空顶作业。7、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按爆破说明书作业。8、炮孔必须用炮泥封堵,且封堵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9、放炮撤人距离,警戒设置和炮后进入工作面必须

10、符合规程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第二十二条 机电管理1、设备指标。大型设备完好率100%;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设备防爆率100%;机电设备完好率90%以上;小型电气设备合格率90%以上;矿灯完好率95%以上,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瞎灯;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设备。2、提升系统。提升机安装调试要有措施、有记录,绞车高压电机、电缆、高压柜应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电气试验;提升机各种保护齐全;提升机信号要声光兼备,辅助装置完好有效;钢丝绳经试验并有合格报告,钢丝绳受力时不挤绳、咬绳,断丝不超过总丝数的10%,并且有日、周、月检记录;连接装置和重要环节部件要进行

11、探伤检测,并有报告;提升设备除设有机械自动阀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3、井架及天轮平台。天轮的垂直度、水平度偏差在允许范围内;轴承座无裂纹,与轴承梁按要求连接,井架无变形、锈蚀、损坏情况;天轮轴承要定期加油保养,天轮轴承座限位装置按要求安装。天轮周围要设防护栏;井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定期检查检测并有报告。4、翻矸平台。翻矸平台周围有围栏和挡板;平台铺板、围栏须使用不易燃材料。5、封口盘。铺板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盘面清洁,板缝、孔洞封严;井口门防护栏牢固可靠,回风口应设保护网和不低于300mm的踢脚板。6、吊盘管理。吊盘固定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且牢固可靠,吊桶和风筒口有护栏、挡板;固定盘

12、接装混凝土应有专项措施。7、悬吊系统。稳车安装符合要求,各种保护齐全,刹车闸安全可靠,减速器无漏油;钢丝绳经试验并有合格报告。8、井上、下供电。(1)井上供电:变电所有安装、运行、检修记录和整定值变更记录以及会签的供电系统图;移动变电站有巡查记录;所有缆线禁止明接头,电缆中间接线要用接线盒;接地保护符合要求;供电系统避雷设施齐全,并按规定定期试验;变压器无漏油现象;干燥剂不失效;主要设备要有专用双回路供电;高压开关柜要有“五防”功能;压风系统必须要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安全阀、释压阀要动作可靠,每年要进行一次测定;低压电机控制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13、2)井下供电:有符合要求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检验,整定有计算过程;高压隔爆开关及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齐全有效;低压供电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电缆使用阻燃电缆并挂牌标明负荷及使用地点;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入井要有入井证;接地保护符合要求;接线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井下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设:欠压释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择性接地保护过电压保护;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并且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备用风机能够自动切换;机电设备入井使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合格证”;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14、。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第二十三条 “一通三防”管理1、通风系统。矿井通风必须稳定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速、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主、局扇必须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局扇,且实行双回路供电。风筒吊挂平整,拐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接头使用过渡节,风筒接口严密,且无破口;严禁无计划停风。2、瓦斯管理。作业地点瓦斯不超限,无瓦斯积聚;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检查地点、次数符合规程规定。并且有记录;做到瓦斯手册、牌板、调度台账三统一;放炮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3、综合防尘。掘进时采取湿式打眼,冻结段钻眼有捕尘措施;及时清除井

15、筒内积尘;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尘测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呼吸性粉尘测定,并有记录,测定合格率达70%以上。4、防灭火管理。凡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厂房及其它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氧气、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瓶应有防回火装置;井口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井口及井下电焊作业要符合规程规定;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使用的油脂、棉纱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5、防治水。井下排水系统合理有效;水泵要定期检修并有记录,同时要配备备用泵,水泵开关及保护装置齐全;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5005000元。第四部分 火工品管理及井下爆破第二十四条 火工品管理。建立健全涉爆人员花名册及火工品流动台账;涉爆人员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炸药库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第二十五条 井下爆破。1、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或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2、严禁在1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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