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19721265 上传时间:2020-01-2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1.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运输)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开展健康有益、

2、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

3、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2 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3 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 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

4、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第十二条 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第十三条 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第十四条校团委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

5、件之日起一星期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审核。审批通过后,批准社团正式成立。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15天内召开社团会议,通过章程,产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到校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办理新学生社团成立的登记与注册手续。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五条 社团注册后,名称享有专用权,新申请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与校内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的名称混同。第十六条 经批准成立并实行注册的社团,给予负责人颁发聘书及社团证。第十七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1 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 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

6、团,没有必要成的;3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或筹备期届满时在册会员未超过二十人的。4 社团宗旨不明确的不得予以注册。第十八条 未提出申请及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在校内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置,情况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或保卫处处理。第三章学生社团的运作第十九条全体社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经学生社团会长或指导教师签字后报社工委。第二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审议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与收支情况。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7、议者半数以上通过,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数有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社团的核心组织,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正副会长,各组组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八人。由社工委审查后产生。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社工委不予承认。第二十二条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社工委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

8、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3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会员有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4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交纳会费,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5. 未能积极履行社团权利及义务的成员,社团实行考评淘汰制。监管部将结合社团内部制度与会议出席等情况,做出是否对社团内部成员予以注销社团证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社团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含主要负责人),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若申请通过,即可进行扩招。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1 经校团委批准,学生社团可面向会员一次性收取

9、会费(每人每学年不超过50元),或争取与接受社会资助(或资金),用于学生社团建设和开展活动。各社团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赞助商冠名等商业性活动应谨慎从事,事前必须上报社工委批准。千元以下可以为赞助商冠名,千元以上经批准可在校园内作产品展示,但禁止一切销售活动。2 学生社团通过积极申办学校倡导的与本学生社团建设相关的思想、学术、文化、体育和实践类活动,争取校团委的经费资助,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学生社团如果有举办单项或系列活动的良好设想及条件,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含经费预算),上报校团委,获得批准后亦可得到相应的经费资助。3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华东交通大

10、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条例,接受校团委、社工委的监督。社团会长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必须由校团委和社工委组织对该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4 各社团所收会员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自行使用。各社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取的校内外赞助必须向社工委登记备案,纳入社工委财务检查范围。被注销社团留下的经费反还给各会员。5 社团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社长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且至少保存一年。6 一经发现负责人敛财等,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其社团证进行注销,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7 社团购入固定资产,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11、。社团负责人作为财产保管人,须签订保管承诺书。一旦负责人变更,须办理保管人变更手续。8 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大赛报名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社工委报批,擅自收取大赛报名费的,一经查实,立即停牌整顿。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开展宣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他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年的年末配合社工委递交社团年检材料。审查合格后予以继续运作,并作为年终社团评优评先工作的考评依据。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刻制公章。经校团委备案,学生社团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椭圆形图章或其他标志。第四章 社团活动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所开展的公开性校内活动和一切校外活动必须事先申报社工委,

12、由社工委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各社团必须参加社工委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第三 十条 社团需在宗旨范围内开展活动,超出范围活动须提前向社工委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 社团活动不得擅自动用各级团学组织机构,活动名称自拟且不得擅自冠以“交大杯”等字样。第三十二条 注册社团需在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社工委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第三十三条 涉及学术前沿课题的争论仅限于社团内部进行。社团组织校外或全校公开性活动时,应立足于客观理论内容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三十四条 各社团的海报等宣传物张贴须到社工委加盖张贴许可章;条幅需到社工委登记后方可悬挂,且期限不得超过一周;非学校批准情况下,

13、华中路等校园主干道和教学路严禁张贴、悬挂一切宣传品。第三十五条 社团举行涉外活动前需填写活动申请表并附上活动方案,经社工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社团举办讲座,须遵守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办理讲座申请登记手续。第三十六条 社团涉外活动及拉赞助应向社工委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予以开介绍信。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未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的经查实均按违规操作处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可聘任指导教师一名。所聘指导教师必须从事与学生社团业务有关工作的业务优秀、思想过硬、活动能力强、热心并有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的教师或党政干部。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培养、

14、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具体指导、支持与参加学生社团的业务活动;指导、考察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受聘后必须尽职尽责;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的,理由正当、事实无误,亦有权要求更换。第四 十条 实施指导老师社团负责制。1、 社团举办大型活动,尤其是对外活动,必须有指导老师签字或提供书面活动建议。2、 社团指导老师在每学期学期结束时需要向社工委递交书面材料。阐述社团本学期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第四十一条校团委每年组织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是:1、尽职尽责,得到所指导学生社团会员的肯定与好评;2、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15、指导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3、富有成效,所指导的学生社团本年度成绩进步大、社会影响大、学生反映好。第6章 社团干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社团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综合能力,端正的行为作风。同时认可度高,责任心强。 第四十三条 社团干部的产生需遵守的程序: 1、社团向社工委秘书处递交“社团干部换选申请”。 2、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提名:1) 社团推荐:社团现任负责人按照社团人数1:3的比例提名社团负责人候选人;2) 个人自荐:社团向全校发布换届信息,认为自己符合社长条件的个人可以向社团进行自荐,由现任社长进行筛选。 3、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填写华东交通大学 社团负责人申请(资格审查)表交予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4、学院审查通过的候选人被列为社团负责人正式候选人。 5、社团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正式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投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由社团现任负责人及社工委秘书处成员进行综合考虑,决定社团新一任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产生工作在完成以上四项后,学生社团负责人产生工作才算正式结束,若某社团在以上四项换选工作中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规定要求,则社团的换选工作被中止,不合规定的程序须按照规定重新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