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企业战略-家族企业引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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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档资源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外部市场环境、融资环境、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不完善,家族企业内部存在的业主权威、信息分享风险,以及社会诚信缺失和文化环境等因素构成了我国家族企业本身难以破解的逻辑障碍,不能全面引入西方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只能作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演进的一个目标方向而非现实选择。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共同型治理模式;家族企业;逻辑障碍 Abstract: There are there kinds of factors constitute the difficulties that CFB itself cannot solve, that is, the imperfec

2、tions of Chinese market environments, financial institutes and manager market; unchallengeable proprietor authority and the risk of information sharing; absence of credit and the whole culture environments. At present, the CFBs can not import the modern governance pattern directly. The stakeholder g

3、overnance pattern only can be a target direction and not a practical choice. Key Words: stakeholder governance pattern; Chinese Family Business(CFB); logic obstacles 客观来讲,中国的家族企业在解放前就大量存在,其中许多还成为民族工业的代表。解放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家族企业发展被中断。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家族企业才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从研究上看,真正有关家族企业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形成

4、第一次研究*。究其原因,部分是因为在人们内心存在的“意识形态歧视”,1部分是因为绝大多数家族企业以一种变相的或潜伏的形态存在。21998年以后,特别是2000年以天通股份为代表的家族企业的直接上市,使国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研究的内容来看也从对家族企业的定义争论、对待家族企业的态度等意识形态问题上转移到对家族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研究上。 就家族企业治理制度而言,它是具有效率边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合一的模式会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

5、。因此,家族企业的资本化、社会化成为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目前,现代公司治理理念也由“股权至上”的单边治理逻辑转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多边逻辑。利益相关者共同型治理模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理想模式。同样,对中国家族企业来说,这种治理模式是其发展演进的方向。 一、家族企业治理演进的目标模式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由所有参与企业价值创造的成员组成的契约组织。公司治理主体从股东扩大到以股东为主的各利害相关者。经理不仅要为股东的利益服务,而且应为更广泛的利害相关者的利益服务

6、。 布莱尔、凯(J.Kay)西伯尔斯通(A.Siberston)以及国内的杨瑞龙、周业安等学者分别从风险分担、资产专用性、企业契约性质与企业财富创造等方面论证了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所有者,利益相关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34这一观点主张公司治理主体是所有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对传统的股东主权治理和经理主导型治理的重大修正,既突破了股东至上、资本雇佣劳动的单边契约治理逻辑,又修正了工人自治、劳动雇佣资本的自治逻辑。它反映了企业是一个作为各个参与者共同创造价值的契约连结体。共同治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的多元导向,试图通过将企业所有权在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多元配置,激励各个契约主体对高层经理

7、人员的监督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治理绩效。在美国安然、世通丑闻暴露以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更加凸显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的公司治理准则中对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规范性、指针性的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公司治理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为保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发展后劲等方面展开积极的合作。近年来,管理层收购(MBO)、管理者股票期权(ESO)、员工收购(EBO)、员工持股计划(ESOP)等股权激励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萌生并方兴未艾,就是利益相关者理念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体现。中国家族企业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

8、理模式作为其未来企业治理模式演进的方向也有其必然性。 (一)“家族关系”转向“契约关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企业演变为现代公司不仅具有经济合理性,而且具有社会契约性。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1959)说过:“到今天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以前,人的一切关系都是概括在家族关系中,把这种社会状态作为历史上的一个起点,从这一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关系都是因个人自由合意而产生的”。5因此,以“契约”关系代替“家族”关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顺应了国际趋势 二十世纪后半叶,退休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

9、信托机构、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兴起,以法人身份活跃于资本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交易者和法人公司的主要持股者。随着机构投资者手中持股数额的不断增长和持股比例的不断上升,法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内部和外部治理都发生了重大的、实质的变革。现在,利益相关者共同型治理模式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的主流模式。 (三)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具有比较优势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下的公司相对于家族企业治理的其他模式,其产权结构具有多元、开放的特征,可以针对本企业建立和整合核心竞争力,通过产权这一最牢固的纽带适时地吸纳各类股东、引入职业经理人、优化企业文化,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确保动态的、灵活的资

10、源配置,以保持其进取精神,强化其适应能力和改善其经营绩效。 (四)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作为目标模式符合中国国情 当前,理论界对企业治理模式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存在着以英美模式和以德日模式为代表的两大阵营(也有少数学者将东南亚以及韩国的家族主导型纳入,形成三大经典模式)。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德日模式不是中国家族企业的变革方向。因为,德日模式下政府对经济结构甚至企业的经营运作干预较深,多运用特殊的产业和技术政策来影响经济结构的发展,而中国企业目前的问题不是政府干预过少,而是过多。而东南亚及韩国的家族主导型模式也逐步开放产权,加快企业社会化步伐,向英美模式转化。因此,以英美股权主导型治理模式为代

11、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未来持续成长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变革的方向。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特征及评价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特征 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经历了从股东至上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转变。利益相关者除了股东、经营者以外,还包括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后者的治理权力不是基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力安排,但依据法律对公司拥有权力,其治理权力来源于人力资本产权、债权或其他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他们同样拥有参与和影响企业治理的权力。当企业被不恰当地决策与经营,而内部治理结构又无能为力,治理缺乏效率时,其他利益相关者就会采取行动。 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出,影响董事会决策的除了股东

12、还有雇员、债权人、供应商等等。随着企业治理主体从股东扩大到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治理的外延边界也将扩大,这一过程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到强化的过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今天企业财富的增加,并不仅仅是股东及经营者的贡献,或者说,并不是财富生产过程的投入都必须在企业内得到组织和管理,不仅仅是企业专用性资产投资者,社区、政府乃至竞争者都与企业形成了长期的关系。6正是这种长期的关系使得这些权益主体在某种程度上都成为公司财富创造的参与者。由于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该模式表现出如下特征: 1.股东结构中机构股东占主体,股权分散化。企业的股权结构,经历了由少数人持股到社会公众持股再到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历史演进

13、过程。在公司制企业发展初期,企业只有少数的个人股东,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渐分散化,大量的公司股票分散到社会公众手中。而最近二十年来,机构持股得到快速发展。 2.股权结构多元化。 企业股权的分散化是指股东数量的增加,而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则是指企业持股主体类型的增加,企业的经营者、雇员也成为企业的出资者或持股者。企业的出资者包括向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所有成员: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股东,又包括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经营者、雇员。 3.外部治理机制发达。 由于占主要地位的机构股东一般追求一种低风险的投资战略,所以他们更多地使用“用脚投票”的方法,即当公司

14、业绩不佳时,便迅速抛售股票,以调整投资结构,降低风险。并且这些机构股东一般持有多家公司的股票,因此对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兴趣不大。机构股东在股市上频繁地调整其持股结构,在客观上给公司造成了外部压力。因为当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上大量抛售股票时,会造成公司股票价格暴跌,其结果是,一方面股价暴跌会减少经理人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使职业兼并者有机可乘,这些职业兼并人趁机收购公司股票,一旦达到控股地位,便会改组公司,砸掉现有经理人的饭碗。于是,经理人为保住自己的收入,不得不努力工作。 4.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大多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开运作的制度。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工作,而董事

15、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监督经理层。为了防止董事会与经理人员勾结,董事会中要有半数以上的外部独立董事,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董事大多来自社会上的专家学者。通过独立董事的公正监督,以确保股东权益。 5.监事会职能由独立审计员和独立董事完成。 独立董事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公司还聘有独立审计员,通过财务审计和经营管理审计来约束经理人员,从而构成双重约束机制。 (二)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评价 尽管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最优性被认为不仅在理论上更趋完美,在经济上由于促进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其效率也优于股东主权治理。但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与我国企业尤其是我国家族企业的现实情况还相距甚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原因之一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本身的问题,该理论是建立在所有权集中分散对称配置给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假定基础上的,而实际上要实现这个条件,成本非常高昂。此外将企业所有权分散对称配置给所有利益相关者将导致“公共地悲剧”;原因之二则是中国缺乏让其发挥作用的完善的外部环境;原因之三是许多利益相关者缺乏企业治理的动力和能力。 三、我国家族企业全面引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逻辑障碍 抽象地和一般地来说,任何企业治理模式和组织形式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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