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1葛发[XXXX]1号(安全质量奖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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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葛亭煤矿2010年安全质量奖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2010年安全质量奖惩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有职就有责、失职要问责”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调动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好“安全管理基础年”活动,巩固矿井安全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线,以开展“安全管理基础年”活动为载体,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深化安全质

2、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等安全管理机制,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二、奋斗目标(一)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达到A级矿井标准。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二)各季度和全年度均达到集团公司一级安全质量矿井标准。在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验收中总体得分达到95分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调度和信息化、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各专业季度得分不低于95分。(三)职工应知应会考试月度、季度抽考成绩不低于90分。三、考核标准各级人员月度考核标准如下:1.矿长、党委书

3、记:下井10个,带班3次,查处“三违”3人次,罚款400元。2.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18个(副矿长兼总工程师16个),带班6次,查处“三违”4人次,罚款600元。3.工会主席:下井12个,带班3次,查处“三违”2人次,罚款300元。4.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下井18个,带班8次,查处“三违”5人次,罚款600元。5.副总会计师:下井6个,带班3次,查处“三违”2人次,罚款200元。6.安监处支部书记下井16个,副处长下井20个,带班8次,查处“三违”5人次,罚款600元。7.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科长(副总兼科长的按副总)、副科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下井17个,带班5次,查处“三违

4、”3人次,罚款300元。8.调度室副主任、安监处副科级干部:下井20个,带班6次,查处“三违”3人次,罚款300元。9.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一般干部及机电科防爆组检查人员:下井18个,查处“三违”3人次,罚款200元。10.安监处:一般干部下井18个,查处“三违”3人次,罚款500元;统计员(文书)下井12个,查处“三违”3人次,罚款150元;信息员下井6个,查处“三违”2人次,罚款100元。11.人劳部主管定额员、定额员、企审科计划员、机电科通讯管理员:下井12个,查处“三违”3人次,罚款150元。12.调度室调度员:下井6个,查处“三违”2人次,罚款100元。13.办公室、党群部

5、、人劳部、财经部、安培中心、企审科、运销科、总务科、保卫科、外协办、卫生所、食堂等科室科长、副科长、一般干部:下井6个,查处“三违”2人次,罚款100元。14.安监处跟班安监员:下井24个,查处“三违”6人次,罚款600元。15.区队:队长下井18个,书记下井14个,跟班6个,查处“三违”3人次,罚款260元。区队副队长下井22个,技术员下井17个,安全班长下井24个(12小时工作制的20个)。机厂厂长、书记下井6个,查处“三违”2人次,罚款100元;机厂副厂长、技术员及机电队分管洗选厂副队长下井8个。四、奖惩规定(一)安全奖励及处罚1.奖励条件(1)机关:矿井完成月度安全、质量目标;个人达到

6、出勤、下井、带班、罚款及查处“三违”标准。(2)区队: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干部完成出勤、下井、带班、跟班、罚款及查处“三违”指标。职工出勤达到标准,个人无轻伤及严重“三违”行为。2.奖励标准各级人员月度奖励标准如下:(1)副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队长及支部书记:2400元。(2)副总会计师、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安监处支部书记及副处长、采掘区队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辅助区队队长及支部书记:1900元。(3)办公室主任、党群部部长、人劳部部长、财经部部长、安培中心副主任、企审科科长、运销科科长及支

7、部书记、总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外协办主任、技术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通风科副科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及副科级干部、调度室副主任、人劳部副部长(定额)、机厂厂长及支部书记、采掘区队技术员、辅助区队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1500元。(4)不考核下井的科长(主任)、非生产科室的副科长(副主任、副部长、卫生所所长、食堂管理员)及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调度室的一般干部、人劳部定额员、企审科计划员、机厂副厂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技术员、采掘区队安全班长:1200元。(5)不考核下井的副科长(副主任)、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地测科测工、机电科防爆组人员、安监处跟班安监员

8、、信息员、辅助区队安全班长、采掘工人:800元。(6)不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井下辅助工人、机厂安全班长:500元。(7)地面工人:300元。(8)上级部门借用人员按同级别地面人员标准奖励。(9)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各级人员按标准各加发一个月安全奖。3.处罚标准(1)发生重伤以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不含重伤)和一级非人身事故,全矿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按“433”结构工资规定扣罚月度工资总额的40%(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队长、书记、当班跟班副队长各罚款20000元;对安全班长、跟班安监员各罚款8000元;对其他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0元;对

9、事故有关责任者按责任大小罚款5000-10000元。给予区队队长、书记、当班跟班副队长撤职处分;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机关管理人员按责任分工实行连带处罚,对副总级分口领导罚款10000元,对具体主管和分管人员各罚款5000元。矿班子成员由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罚。(2)发生重伤人身安全责任事故或二级非人身事故,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扣罚月度工资总额的10%(少于5万元的,按5万元进行处罚),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励;对事故单位队长、书记、当班跟班副队长各罚款10000元;对当班安全班长、跟班安监员各罚款3000元;对其他副队长、技术员各罚

10、款2000元;对事故有关责任者视责任大小处500-1000元罚款;对副总级分口领导罚款3000元;对具体主管和分管人员各罚款1500元。发生重伤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当班跟班队长、安全班长撤职处分;对当班跟班安监员调离工作岗位;对区队队长、书记和分口主管人员降级使用;给予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3)发生轻伤人身安全责任事故或三级非人身事故,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生产及辅助单位:对事故单位扣罚月度工资总额的5%,事故班组所有人员取消月度安全奖励;对事故单位队长、书记、当班跟班副队长各罚款2000元;对安全班长、跟班安监员各罚款1000元;对其他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0元;

1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视责任大小处500-1000元罚款。地面单位:对事故单位扣罚月度工资总额的10%(少于2万元的,按2万元进行处罚),并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者按照井下重伤处罚标准分析处理。(4)执行停产整顿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头面停产整顿3天。发生轻伤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组,停产整顿1天。月度内发生2起轻伤人身安全责任的单位,停产整顿2天。在上级检查中被停头停面的区队,对该头面停产整顿1天。(5)职工安全教育得分以95分为标准,每降低1分,对区队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累计计算。(6)发生严重“三违”的人员、出勤达不到规定的人员及下井、带班、跟班、罚款、查处“三违”

12、等各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标准的管理人员,取消月度安全奖励。公务外出按出勤计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两天折算一个下井,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五天折算一个下井,累计计算。(二)质量奖励及处罚1.验收标准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淄矿集团公司生发2009166号)。2.验收考核(1)验收方法:实行旬验收、月度总评制度。旬验收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对全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安装的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验收三旬按334比例计分,验收两旬按55比例计分。(2)评分方法:月度质量得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验收分数(计算方法是各验收地点分数之和除以验收地点个数),占月

13、度质量分数的60%。第二部分是动态分数(计算方法是由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对区队进行质量排名,再以92分为基数,排名上升一位增加0.5分),占月度质量分数的40。由技术科将评定分数按从低到高顺序排列,以92分为基数,排名每上升一位增加1分,计算出排名及分数,作为月度质量标准化最终考核结果。(3)奖励及处罚标准:排名分数达到95分,按“433”结构工资得质量分30分;排名分数超过95分,每多1分加1分;排名分数达不到95分,每少1分扣1分。工程质量低劣被矿停头停面,每头(面)扣5分;被上级部门停头停面,每头(面)扣10分。3.集团公司质量验收考核(1)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迎检工作由

14、矿长组织,各分口要各负其责,做好迎检准备。(2)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调度和信息化、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各专业在集团公司达标验收中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按照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得分低于集团公司本专业平均分数,对有关人员罚款2万元,由该专业负责人提供处罚意见。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及奖惩(一)缴纳标准全矿干部职工均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缴纳标准如下:1.矿班子成员: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2.副总工程师:12000元。3.副总会计师、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安监处支部书记及副处长、区队队长及支部书记:9000元。4.办公室主任

15、、党群部部长、人劳部部长、财经部部长、安培中心副主任、企审科科长、运销科科长及支部书记、总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外协办主任、技术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通风科副科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及副科级干部、调度室副主任、人劳部副部长(定额)、机厂厂长及支部书记、采掘区队副队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6000元。5.不考核下井的科长(主任)、非生产科室的副科长(副主任、副部长、卫生所所长、食堂管理员)及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一般干部、人劳部定额员、企审科计划员、机厂副厂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技术员:4500元。6.不考核下井的副科长(副主任)、调度室调度员、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地测科测工、机电科防爆组人员、安监处跟班安监员、生产区队安全班长:1500元。7.不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安监处信息员、采掘工人:1000元。8.井下辅助工人:600元。9.地面工人:300元。 (二)奖惩标准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按所缴安全抵押金数额同等进行奖励。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不含重伤),罚没全矿所有人员安全抵押金,事故单位人员按安全抵押金的两倍处罚(含本金);全矿所有人员于次月按缴纳标准重新缴纳安全抵押金。3.井下单位发生重伤人身安全责任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地面单位出现轻伤或三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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