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煤矿职业危害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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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目录单位基本情况表2主要工艺流程图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汇总表42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4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6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50五九公司胜利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4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5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60五九煤炭集团胜利煤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62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73综合防尘措施77噪音防治措施80振动防治措施81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8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84五九煤炭集团公司胜利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

2、救援预案88单位基本情况表 扶手。3、井下开采矿井首采区确定为一采区,首采煤层为14号煤层,可采厚度0.804.15m,平均1.88m;首采区在13.5m之间。采用综采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投产时在14号煤层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同时布置两个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综采工作面的长度为150m,平均采高2.5m。工作面选用MG250/600-WD型采煤机,ZY5200/14/35型掩护式液压支架。4、井下运输系统井下主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方式。15号煤层运输大巷选用DTL100/80/55型带式输送机;15号煤层采区运输大巷选用DTL100/80/160型带式输送机。矿井辅

3、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大巷运输设备采用JWB75BJ型无极绳绞车牵引。5、提升系统主斜井提升设备为DX型钢绳芯强力带式输送机,运量600t/h,带宽1000mm,电机功率450kW。副斜井提升采用单钩串车,地面安装JK-2.52/30型单滚筒提升机,选用YR450-54-10型电机,功率280kW,电压380V。6、通风系统本矿井为瓦斯矿井,矿井总风量为73.5m3/s。采用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矿井主扇选用FBCDZ-10-NO.26型对旋防爆轴流式通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功率2200kW,电压660V。7、排水系统矿井正常涌水

4、量394m3/h(含灌浆和井下消防洒水),最大涌水量为603m3/h(含灌浆和井下消防洒水)。根据矿井涌水量及排水高度的要求,设计选用MD500-572,Q=500m3/h,H=114m 转速1480r/min,功率250kW 10KV 3台(1用1备1检修)排水管路沿副斜井井筒敷设。8、压缩空气系统根据风动工具使用地点、用气量,设计在工业场地设置空压机站,压风管路布置在副斜井。设计选用SA-75A型空压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排气量为14.1m3/min,排气压力为0.75MPa,功率75kW,电压380V。9、煤的洗选加工矿井生产的原煤由主井皮带提升出井后,输送至筛分拣矸车间,采用圆振

5、动筛将原煤筛分出50mm的块煤和50mm的混末煤,其中对50mm的块煤进行动筛跳汰选煤。块煤和筛下混末煤分别采用皮带输送至圆筒仓上配仓储存。生产系统共设产品仓3个,采用22m圆筒仓,其中一个为块煤产品仓,两个为混煤仓。圆筒仓中的存煤经装车胶带输送机运至转车站经铁路气动装车闸门装火车,由150t轨道衡计量后外运销售。10、辅助设施本矿井生产辅助设施由设备维修车间、综采设备周转库、设备器材库、设备材料棚、消防材料库、油脂库、坑木加工房、车库等设施组成。11、地面运输本矿井生产的产品煤全部采用铁路外运。在本矿井工业场地新建铁路装车站场,原煤直接装车外运。矿井工业场地至矿区干线公路间修建联络道路,按平

6、原微丘区三级厂外道路标准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12、地面总平面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均位于同一个工业场地,场地划为主井生产系统;副井辅助生产系统;风井场地;生活福利区;动力设施等。工业场地总占地面积为11.14hm2。13、供电本矿井电源一回66kV线路引自乌尔其汗110kV变电站66kV侧。另一回电源引自电厂升压站10kV侧。14、给排水矿井工业场地生活用水量为437.98m3/d,生产用水量为1603.6m3/d。本矿井生活、消防用水水源取自工业场地深井水,井下排水经净化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矿井工业场地的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矿井排水及少量的生产废水,生活、生产污

7、水量约为572.82m3/d,矿井水量为394603m3/h。15、采暖工业场地建筑物设集中采暖,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座锅炉房,内设SHX4-1.25-H型蒸汽锅炉1台、SHX10-1.25-H型蒸汽锅炉2台,采暖期同时运行,非采暖期1台4吨蒸汽锅炉运行。主斜井、副斜井进风采取空气加热室加热方式,加热热煤为0.3MPa饱和蒸汽,由工业场地的锅炉房供给,主斜井选用KJZ-35型空气加热器3套,副斜井选用KJZ-35型空气加热器4套。矿井建筑物采暖热负荷3704154W,浴室用热负荷676884W,大型车间用热负荷1013914W,井筒防冻用热负荷3625574W,热负荷总计为9020526W。主要

8、工艺流程图掘进工艺流程:外 运地面煤场井底车场工作面人工装车打眼、放炮支 护 回采工艺流程:刮板运输机井底车场带式运输机 运煤 综采 地面煤场外 运 注:粉尘、噪音、震动、有毒有害气体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汇总表生产系统岗位工种生产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设备接触方式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掘进工作面打眼工、放炮工、运输工煤电钻、综掘机、风镐操作矽尘、煤尘CO、CO2、NOXSO2、CH4噪音、振动回采采煤机司机、移架工采煤机操作煤尘CO、CO2、NOXSO2、CH4噪音、振动潮湿刮板运输机司机煤电钻单体液压支架操作煤尘-噪音运输工带式运输机操作煤尘-噪音井下辅助生产支护工单体

9、液压支架操作煤尘-水泵工水泵操作煤尘-噪音瓦检员-巡检煤尘CO、CO2、NOXSO2、CH4局扇(巡检工 )局扇巡检煤尘-噪音地面辅助生产绞车司机绞车操作煤尘-噪音提升绞车司机提升绞车操作煤尘-噪音电机车司机电机车操作煤尘CO、SO2、NOX煤尘煤场翻车工矿车操作煤尘-噪音捡矸工-操作煤尘-噪音装载机司机装载机操作煤尘-噪音风机房(巡检工)风机巡检-噪音木工电锯操作木粉尘-噪音、振动锅炉工锅炉操作粉尘CO、SO2、NOX噪音、振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第二章 依法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

10、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计划、实施方案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技术措施以及有关费用、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第三章 制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监测项目和频次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监测结果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同时要上报有关部门。对于技改、扩建、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矿井在竣工

11、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第四章 按规定进行煤尘爆炸性签定工作、其签定结果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五章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危害因素、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定期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必须存档备查。第六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第七章 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

12、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威海的种类、后果和预防措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结果。如实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职业病危害项目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第八章 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上级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企业组织的上岗前级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治知识,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第九章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要

13、求,对新入矿从业人员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第十章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章 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呼伦贝尔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第十二章 认真、及时地落实和整改上级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第十三章 本矿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必须经常对本矿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本矿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如粉尘、瓦斯等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及时落实,认真整改,防止职业病事故发生。 以上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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