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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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旬邑县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通风科编制时间:2018年1月15日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由通防管理科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应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

2、措施。4、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硐室、独立通风巷道配风量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通防管理科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5、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防处备案。采区及采区内的通风系统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防管理科具体负责操作,其它任何单位无权进行。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区巷道延伸必须首先施工风道,风道必须延伸到位,至最低

3、标高。7、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9、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10、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

4、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备案。11、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机电、生产部门对主扇运行情况及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经济。在矿井开拓及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测定矿井通风阻力。12、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应每年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每半年绘制矿井通风网

5、络图。1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改变后,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14、矿井通风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矿井通风阻力不得大于300mmH2O,矿井等积孔不得小于1。15、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6、17、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套运行,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防处备案。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井盖),防爆门(井盖)必须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由机电部门负责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主通风机改造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技术措施;主

7、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与调度室联系,接受调度指令,安检员、瓦检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瓦斯情况。矿井主要通风机意外停止运转时,由值班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是否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如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风,通风、安检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到井口附近警戒,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根据井下瓦斯情况,严格执行主要通风机停风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矿井瓦斯排放工作。所有受停风影响地点和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

8、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2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或连锁的无压风门。22、高瓦斯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至少要有三条集中巷,其中必须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如无法区分采区集中巷道,总回风巷必须按照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资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23、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由机电矿长

9、组织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通防管理科按规定完善井下反风风门,确保反风通风系统完整可靠。24、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25、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2)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

10、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4)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5)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技术措施。(6)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7)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

11、处理。(8)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26、凡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系统时,生产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通防管理科,以保证通风部门有一定的系统调整准备时间。27、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28、井下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29、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30、井下盲巷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保

12、证正常通风。31、每年组织1次井巷大修检查,对井下巷道失修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失修巷道维修计划。二、矿井抽采瓦斯管理制度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定期落实、平衡抽采工作。通防管理科负责落实抽采瓦斯工作。4、凡进行瓦斯抽采

13、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l)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4)抽采设备: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

14、容。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1015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7、在本煤层施工小直径钻孔塌孔、堵孔严重时,回采工作面应采用顶板走向长钻孔、大直径(200mm)钻孔、抽采老空等方法抽采瓦斯。8、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由通防管理科提出,由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确定。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9、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

15、改时必须经通防管理科审核。10、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副总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采系统和采用新的抽采方法时,要由矿提出设计和措施,报公司批准。11、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和验收:(l)工作面无瓦斯抽采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2)抽采工程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抽采钻孔开孔参数确定、钻孔施工结束,必须由现场班长或队长在钻孔施工记录上签字。钻孔角度(方位角)误差不大于1,位置误差不大于土2米,开孔要圆滑。(4)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采管路,投运前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5)工作面瓦斯尾巷或采空区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严禁使用阻燃、抗静电材质管路。(6)瓦斯抽采管路按规定设置防静电接地保护。(7)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抽采管路每个横川口必须设置绝缘段。(8)矿井制定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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