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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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招 标代 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总目录总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2第二部分 合 同 书21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9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122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197 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目 录一、总则61.适用范围62.定义63.项目

2、说明64.资格要求76.投标费用9二、招标文件97.招标文件构成98.说明99.招标文件的澄清9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1.招标语言及计量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12.编制要求10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4.投标文件的组成1115.投标文件格式1116.投标报价与投标响应中的报价方案1117.投标货币121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1219.投标人的商务响应文件1220.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1321.投标保证金1322.投标有效期142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42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425.保密1526.投标人知悉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28.递交投

3、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29.迟交的投标文件163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6五、开标1631.开标16六、评标1732.评标委员会1733.投标文件的澄清1734.评标程序1735.编写评标报告1936.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19七、授予合同1937.中标人的确定1938.中标通知193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040.签订合同2041.履约保证金20重 要 提 示序号条款内 容12招 标 人: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联系电话:022-65701322联 系 人:张彩娜招标代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联系

4、电话:022-28220120 28220123联 系 人:郑松23.1项目名称: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33.2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43.3招标内容: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包括屏蔽门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服务。53.5工期:2006年 8 月1日至 2007年 12 月 30 日。63.6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7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4.4工程分包:本工程允许分包。97.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5年12月2日6日,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0元,售后不退。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10

5、3室。(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105.1现场考察:招标人不作统一安排。115.2投标预备会时间:2005 年12月6日 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二楼会议室122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132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天。142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文件一份。1528投标文件递交至地 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1628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12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731开标时间:2005年12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1836评标办法详

6、见第五部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设备生产商。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7、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屏蔽门系统设备,包括投标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设备等。2.5“服务”系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屏蔽门系统的安装、试验、调试、质保期服务、培训、技术资料保证及技术支持等。2.6“监理工程师”指招标人委托并具备法定资格签订合同的屏蔽门系统的监理单位或人员。2.7“日期”指公历日。2.8“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9“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项目说明3.1工程

8、概况: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以下简称“津滨轻轨西段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起自轻轨中山门站,经东兴路站、大直沽西路站、十一经路站、七经路站、至天津站。正线全长6.425km,其中地下段长5.524km,过渡段长296.5m,高架桥604.33m。本次工程共设置5座车站,其中天津站站正在设计中,其站台型式暂定为一岛双侧混合站台,即天津站站按四侧屏蔽门考虑,如有变化再以补充合同方式办理。站台有效长度120m,采用全高封闭屏蔽门系统。津滨轻轨中山门西段工程运营分初期2010年、近期2017年、远期2032年。运营初期车辆编组为4辆编组,每节车厢每侧设有3道乘客门,远期

9、运营车辆采用6辆编组,车型不再变化,即左右线站台的屏蔽门系统中各有18对滑动门与6辆编组的车辆乘客门相对应,本次工程采用远期运营车辆编组设置屏蔽门系统。屏蔽门的所有设备均应采用经验成熟、性能先进、结构简单、维修方便、质量稳定、运行可靠、外形美观的产品。此外,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应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并具备故障诊断、在线修改等功能,同时遵循模块化设计和冗余设计的原则。3.2资金来源:自筹。3.3招标范围: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投标人须就上述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供货、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的供货、安装、调试、开通、验

10、收、保修等服务内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详见用户需求书)。3.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施工现场。3.5计划工期:2006年8月1日至 2007年12月30日。具体工期应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3.6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4.资格要求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4.2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4.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其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含)。4.2.2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4.2.3投标人应具有从事屏蔽门系统工程或类似工程的成功实施经验,投标人如

11、不具备屏蔽门或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有业绩的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唯一专项授权,且制造商应承诺对本工程技术和质量负责(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4.2.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银行资信证明。4.2.5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能力,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4.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4.2.7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应无任何违约和违法行为。4.2.8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2.9投标人应具有为本工程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4.2.10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安装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以上资质,

12、投标人可将屏蔽门安装分包,安装分包人应具备以上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4.2.1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近三年内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5.1现场考察5.1.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1.3

1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2投标预备会议5.2.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第11项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投标预备会议。5.2.2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5.2.3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议召开24小时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5.2.4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传真:022-28220120 联系人:郑松6.投标费用6.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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