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处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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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SB-3.178-2003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发布2005-05-16实施2005-05-01发布物业管理处车辆管理工作标准Q/JSB-3.178-2005Q/JSB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1Q/JSB-3.178-2005前 言为适应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满足创一流省电力公司的要求,按Q/22-2.03-1997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编写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替代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处岗位规范。本标准由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处归口并

2、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物业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张欣I物业管理处车辆管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处车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及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3 职责

3、3.1 责任3.1.1 掌握车辆分布情况。3.1.2 建立完整的车辆档案。3.1.3 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工作。3.1.4 负责机动车辆启封与报停,呈办车辆落籍、缴纳养路费。3.1.5 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3.2 权限3.2.1 有权对超期服役的车辆及没有利用价值的车辆,提出报废申请。3.2.2 有权拒绝不符合车辆管理规定的指示。3.2.3 有权对车辆、车况进行检查。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4.1 文化程度4.1.1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2 专业知识4.2.1 熟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4.2.2 熟悉交通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4.2.3 熟悉交通事故处理及索

4、赔业务。4.2.4 熟悉有关车辆操作、机械原理。4.3 工作能力4.3.1 能坚持原则,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及规章制度。4.3.2 能编写业务文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4.3.3 了解设备状况,能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3.4 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应用。4.4 工作经历从事车辆操作或修理2年以上。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5.1 掌握车辆分布情况。5.2 建立健全完整的车辆档案。5.3 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工作。5.4 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做好机动车辆的启封与报停。5.5 负责车辆落籍、缴纳养路费。5.6 监督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5.7 组织并监督车辆“三检”制度的落实。6 检查与考核根据本岗位工作计划,并结合岗位工作标准,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定期考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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