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深圳桃园村管理处物业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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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网(http:/)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目 录一、组织架构1、桃源村管理处管理运作流程图32、桃源村管理处组织结构图4二、公众制度1. 精神文明建设公约52. 业主公约63装修管理规定104. 消防管理规定135. 停车场管理规定146. 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157. 出租层管理规定168. 入住手续办理程序179.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2010.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2111.安全用水、电管理规定22三、内部岗位责任制1. 经理岗位职责232. 经理助理岗位职责243. 人事培训主管岗位职责254. 后勤主管岗位职责265社区文化主管岗位职责276社区文化宣传员岗

2、位职责287. 维修主管岗位职责298、信息处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09文档管理员岗位职责3110. 会计员岗位职责3211. 出纳员岗位职责3312.仓管员岗位职责3413.采购员岗位职责3514.公用设施维修技术员岗位职责3615.家庭维修技术员3716.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817驾驭员岗位职责3918安全管理教官岗位职责4019安全管理班班长岗位职责4120安全督察员岗位职责4221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4322交通管理员岗位职责4423保洁管理员岗位职责4524保洁组长岗位职责4625楼内保洁员岗位职责4726外围保洁员岗位职责4827绿化员岗位职责49四、管理运作制度1. 员工守

3、则502. 管理处工作人员守则533. 职业道德规范544. 文档管理制度565.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576. 办公设备领用制度587. 财务管理规定598. 值班管理规定609. 消防责任制6110.对外服务工作管理规定6211.工作服管理规定6312.宿舍管理规定6413.投诉处理及回访制度6514.维修回访制度6615房屋维修养护制度6716节能运行制度及措施68五、考核制度1.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及奖惩办法69桃源村管理处管理运作流程图人员编制的设定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配套及部门关系的协调规章制度的建立招 聘入 职 培 训房屋的验收与接管住 户 入 住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社区

4、文化商业网点治安秩序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绿化管理房屋管理精品资料网(http:/)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桃 源 村 管 理 处 管 理 架 构 图文档管理员(1名)宣传员(1名)社区文化主管(1名)驾驶员(1名)仓管员(1名)食堂工作人员(3名)后勤主管(1名)人事培训主管(1名)安全管理三班(22名)安全管理二班(21名)安全管理一班(22名)采购员(兼)安全管理教官(兼)出纳员(1名)会计员(1名)经理助理(1名)家庭维修技术员(6名)公用设施维修技术员(6名)信息处理指挥中心(3名)维修主管(1名)经 理(1名)外围保洁员(12名)楼内保洁员(18名)绿化工(3名)保洁管理员(1名)合计:12

5、9人5第二部分:公众制度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公 约 为了搞好本住宅区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业主、住户享有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公约,敬请遵守。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及本住宅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小区居民来自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大家要正确对待不同生活习俗、文化背景,求大同、存小异,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团结互助。 三、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不乱张贴、涂写,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畜,爱护小区环境。 四、要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

6、环境美的习惯。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严禁将禁品,如黄色书刊、画片、唱片、录影带等带入小区和家庭。 六、爱护小区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七、注重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文化品味,培养文明有益的业余爱好,营造温馨和谐的休闲环境。 八、积极维护小区各种荣誉、为小区的发展及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热心社会福利事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和帮助孤寡残疾人。 十、积极投入到爱国卫生运动中,坚决消灭各类虫害,使小区成为无污、无虫害的文明卫生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_(以下简称“本物

7、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

8、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 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

9、、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

10、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会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

11、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则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

12、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

13、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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