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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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网(http:/)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

2、过程中(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较大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

3、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1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第一部份、 安全管理: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2、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4、。3、 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4、 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5、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6、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第二条、目标管理:1、 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2、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3、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

5、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1、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3、 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4、 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5、 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1、 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2、 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第五条、安全检查:1、 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2、 安全

6、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3、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4、 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第六条、安全教育:1、 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2、 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3、 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5、 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第二部分、安全防护:第一条、现场防护“三件宝”:1、项目部购买“三件宝”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的,处罚2

7、000元。3、 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者,处罚10元。4、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500-5000元。5、 外侧封闭不严、不标准、水平不严实、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元。6、 工人在高度2米以上作业(临边)未拴安全带或安全带在身上而未挂牢者每人次,罚款5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 第二条、洞口临边防护:1、 楼梯口、电梯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500元。2、 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200元。3、 预留洞口及坑井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处罚500元。4、 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200元。5、 通道口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500元,

8、。6、 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7、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防护的,处罚500-2000元。8、 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1000元。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责令现场限期整改。第三条、现场用电:1、 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0元。2、 现场线路未采用TN-S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3、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2000元。4、 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违反一项,罚款2000元。5、 活动箱体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0.6米-1

9、.3米),无防雨、防潮设施的,罚款1000元。6、 现场架设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元。7、 现场施工照明不用低压电路的罚款1000元。第四条、现场施工机具及塔机:1、 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钢筋机械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台罚款2000元。2、 无防护保护装置罚款1000元。3、 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4、 电焊机、打桩机械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0元。5、 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6、 塔机无安装、拆除方案的,罚款5000元。7、 塔机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00元。

10、8、 塔机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罚款1000元。以上机具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和设备验收合格牌,而且悬挂在设备上方才准使用。第五条、施工外架及卸料平台:1、 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核认可后,才能进行,否则,罚款2000元。2、 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1000元。7、 文明施工管理:1、 现场围墙高度主要路段2.2米,一般路段1.8米,围墙外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标识、突出本企业特点、形象,要求美观、整洁、坚固,否则,罚款5000元。2、 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无门卫、无制度,门头未设置企业标识的,罚款3000元。3、 工

11、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无沉沙井,无冲洗场的,罚款2000元。4、 工地主要通道有积水、道路不畅通,不清洁的,罚款1000元。5、 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入场后,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安装,未挂铬牌、品种、规格等标牌的,罚款3000元。6、 材料堆放不整洁,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0元。7、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1000元。8、 生活区、办公区不能明显分区的,罚款1000元。9、 工人宿舍不卫生、不安全、不使用低压电、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罚款500元。10、 宿舍无消防措施、无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11、 现场防火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1000元。12、 厕所、食

12、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罚款500元。13、 现场不备防暑降温药品,无保健药箱,无急救器材的,罚款500元。14、 施工过程中废渣乱倒,不用的材料向下抛置等不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5、 夜间未经环保部门许可而擅自施工的,除罚款1000元外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自行负责。16、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各项罚款,凡经公司(业主、监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和纠正,两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重大问题和违返“强制条文”提出整改和纠正,一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文明施工其它管理规定1、 大门口和围墙的做法,按图一施工。2、 塔吊上设公司标志性文

13、字,按图二制作。3、 外安全防护架和其它防护架所有杆件均用黄黑相间油漆涂刷,间距300。4、 服装统一定制(由公司提供样品)。5、 统一挂牌施工(按重庆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质量、安全第一的责任思想,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着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损失事故的发生,是为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和集体、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是为了强化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而定立的处罚制度,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第一条、 事故划分: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万元以下;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3. 重

14、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4.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00万元或以上。第二条、损失数额定量:按损失经济费用总和计算。第三条、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1.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2. 事故责任者和广大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而放过。3. 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4. 对生成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不调查处理不放过。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的成立与责任:1、 项目经理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2、 一般损失事故: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总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3、 较大事故:由项目部在2小时内书面(或者电话、口头)上报公司总工办(安全处)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特殊情况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4、 重特大事故:由项目部在最短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第五条、 罚款处罚:1. 一般损失事故:罚款10003000元2. 较大损失事故:罚款3000100000元 3. 重特大事故:罚款10000300000元。4. 出现了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 1000-3000元;隐瞒不报的罚款5000-10000元。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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