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某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羽毛提取多种氨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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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网(http:/)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前 言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销售氨基酸的企业。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重庆市永川工业园中山组团南面邻栏杆滩附近选址新建“用羽毛提取氨基酸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如图1-1所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0m2,建筑面积4500m2,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建成后主要采用自己独创的两步法生产工艺利用羽毛生产L-胱氨酸、L-酪氨酸、L-亮氨酸等多种氨基酸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5400t/a(各种氨基酸产品总合)。其产品主要用于出口销售,作为医药、化工、食品、化妆品、饲料、肥料等行业生产中的原辅

2、材料。“用羽毛提取多种氨基酸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范围,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年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文件规定,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程序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新建“用羽毛提取氨基酸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和永川区环保局的要求,该项目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形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正式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专家组,多次深入现场勘查、收集了大量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羽毛提取多种氨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永川区环保局、永川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1 总 论1.1 评价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部份。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掌握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同时根据拟建项目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保措

4、施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出防治和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为工程建设的设计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评价原则(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2)符合永川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3)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4)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5)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6)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1.3 总体构思(1)评价通过对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纲,分析工程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论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实用性和经济性。提出进一步

5、实施清洁生产、减轻污染的措施和建议,促进企业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方针,实现企业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突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选址功能,工程选址应符合永川区总体规划和重庆市永川工业园中山组团总体规划的要求,满足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相应的功能要求。(3)本评价将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进行预测评价。 (4)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辅料液氨属有毒有害物质,辅料盐酸、氢氧化钠属强腐蚀性物质,本评价对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5)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因此本评价对公众参与内容进行了适当简化,以实地走访收集意见的形式进行。(6)本评价按项目设计生产各种氨

6、基酸产品5400t/a(其中L胱氨酸150t/a,L-亮氨酸75t/a,L-酪氨酸75t/a,复合氨基酸粉3500t/a,氨基酸液肥1500t/a,L半胱氨酸盐酸盐100t/a)的生产规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4 编制依据1.4.1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

7、月15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1)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12)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8、环发200119号);(15)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年);(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17)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1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2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 20042039号);(22)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23)

9、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7年);(2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26)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7)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28)重府发199740号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9)渝府发199889号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30)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31)渝府发200283号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32)渝环发20071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

10、知;(33)重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渝办发2006196号);(3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36)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法200739号)。1.4.2 环评技术导则及有关文件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1.4.3

11、 建设工程有关文件、资料(1)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2005年);(2)甲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及相关文件。1.5 评价标准1.5.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重府发199740号文规定,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订版)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见表1-1。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NO

12、2年平均0.08日平均0.121小时平均0.24PM10年平均0.10日平均0.15TSP年平均0.20日平均0.30HCL日平均0.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0.05(2)地表水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715号)文件规定,永川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1-2。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标准值项目单位GB3838-2002类标准pH/69DOmg/L3SSmg/L/CODmg/L30BOD5mg

13、/L6总磷mg/L0.3(湖、库0.1)氨氮mg/L1.5总氮(湖、库以N计)mg/L15粪大肠菌群个/L20000(3)环境噪声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法200739号),项目区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a、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时段排放标准;b、生产废气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

14、996)二级标准;c、无组织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c、食堂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值见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污染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标准来源锅炉烟气烟尘SO2200900(GB13271-2001)表1、2中二级锅炉房装机总容量410t/h,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3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表1-4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炉窑类别标准级别烟(粉)尘浓度排放限值(mg/m3)干燥炉、窑二级标准200表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二级氯化氢(HCl)100150.26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表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控制项目二级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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