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XXXX年信息类产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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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 判 文 件项目编号:GC-HG130151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软件采购项目(总第二十期)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三年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软件采购项目(总第二十期)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谈判标准和谈判办法第五部分:谈判货物清单、技术服务要求和供货第六部分:框架协议、协议供货合同和验收单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软件采购项目(总第二十期)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中

2、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软件采购项目(总第二十期)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谈判,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谈判文件。一、 项目编号:GC-HG130151二、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软件采购项目(总第二十期)谈判内容:本次谈判通用软件共16个包,详见第五部分谈判货物清单。投标人可投报一包或多包,投标产品须为当前市场主流产品,中标最小单位为某一品目中的某一产品。投标产品说明中必须包含产品市场查询网址(或实体市场地址)。购置和服务标准符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 )。1.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供

3、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2. 供货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范围为全国范围)。3. 交货时间: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交货(不超过合同签订日起10日供货)。4. 协议有效期:本次招标有效期为半年,自公布中标结果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采购中心将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延长有效期的要约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三、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不具备合格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四、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和办

4、法潜在投标人申请下载谈判文件必须首先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登录电子投标系统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投标人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相同。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每工作日8:00至17:00(北京时间),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采购公告专栏-点击本处链接)申请,待采购中心审核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在电子投标系统递交申请及货物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标书第七部分)。五、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9:00至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

5、蜂窝路102号)。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六、 投标注意事项1.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电子投标系统网上录入数据开始时间为2013年6月5日,电子投标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关闭。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电子投标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数据的填报维护,并将所有数据导出打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填报的数据与文本文件不符的而可能导致的风险及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从而导致投标被拒绝。为确保投标报价数据安全保密,本次投标将采用CA加密和时间戳技术,在投标截止之前,任何人都

6、不能查看投标报价。2.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3.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核对电子投标后,登陆投标系统“开标信息和数据”模块,查看所投类别的投标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4. 本项目的所有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中标结果等内容),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七、 投标现场注意事项1. 现场签到。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进行现场签到,并在签到台提交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产品政府集中

7、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投标产品价格承诺函。2. 递交谈判文件。完成现场签到后,投标人代表应将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递交到指定地点。3. 核对电子投标数据。投标人现场核对本次投标的投标品目、投标产品数量等信息。4. 完成上述程序后,投标人代表退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采购中心一处(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 邮政编码:100017 电话:(010)55601753556017528308496783084956 传真:(010)8308495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软件采购项目(总第二十期)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

8、购人在本项目中指:采购本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适用于全国范围),以及采购中心许可共享本次谈判结果的其他单位。采购中心许可共享本次谈判结果的其他单位(适用于全国范围)。2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所投软件产品需提供1、 *著作权登记证书2、 *通用软件协议供货评审指标表3、 *投标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承诺书4、 *厂商给最高级次经销商销售合同5、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6、 软件产品认定证书7、 投标产品原产地证明材料8、 *涉密产品要求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本次投标人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

9、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若生产制造厂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该厂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4代理商应提交资料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登陆“申请投标资格”平台,上传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同时发传真至83084956,联系电话83084967。生产厂家可依自定格式出具本项目授权文件;授权书须加盖与生产厂家全称一致的公章;授权书上注明授权签署人的,须由签署人签署全名。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本次招标需要提供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全部投标产品(授权书需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产地

10、,不能标明产地的需提供产品产地证明)。产品生产厂商投标不需授权,请说明系厂商投标,加盖公章。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7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4、 投标保证金。5、 *按照“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6、 *按照“代理商应提交资料”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7、 *价格证明材料(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提交):(1) 提供投标价。投标产品价格必须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商品库商品市场平均价为主要电商、中关村卖场及其他实体市场商品价格算术平均

11、值,其他商品市场平均价参照最高级次分销商价格和合同案例价)。采购中心将根据市场平均价格变动定期组织更新产品价格。(2) 提供市场价。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所有产品在市场上的实际零售价,投标产品说明中必须包含产品市场价格查询网址(或实体市场地址)。(3) 提供合同案例价。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在近半年内参加同类型货物公开招标项目(一次性供货,非协议供货项目)的实际成交合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此项价格证明材料每个投标产品均须提供(不局限于政府行业),若无完全一致产品的应提供最相类似的产品,并另附文件详细注明变更为与招标要求完全一致的

12、产品须增加或减少的价格。(4) 最高级次分销商价格。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厂商总部给最高级次分销商(总代)的最低价(厂家直销的提供直销最低价)并提供证明文件。(5) 阶梯式报价要求:投标人须按照电子投标系统的要求,对一次性采购达到不同批次的项目,分别给出相应的投标优惠折扣。(6) 累积报价要求:投标人须按照电子投标系统的要求,对采购累积达到不同批次的项目,分别给出相应的投标优惠折扣。(7) 提供所投产品(如往期有同型号、同配置的产品)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计算机等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价及其相对市场零售价的优惠率,并书面承诺本次投标价不高于、优惠率不低于2011年协议供货投标价、优惠率。(8)

1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在其它省(市)协议供货入围(如有同型号、同配置的产品)价格,并附网站截图。(9) 谈判委员会将在开标后对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各项报价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年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供货商资格,并及时报财政部按相关规定处理。8、 *投标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或声明文件(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提交):应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原厂商声明文件,以说明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并加盖公章。9、 *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提交)。10、 *投标产品价格承诺函(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提交)。11、

14、*投标货物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条款(货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12、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明细表,包括中标后本项目厂方代表、总经理(或销售总监)、各地区主管、厂方代表所在部门主管、供货商名称及联系人的姓名及详尽的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1) 关于厂方代表: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市设立厂方代表,全权负责中标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对其中标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投标及售后服务承诺和处理投诉等事务。厂方代表须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有高度责任心,熟知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市场行情;厂方代表信息、总经理(或销售总监)信息、各地区主管协调人信息、供货

15、商或系统集成商信息、售后服务网点信息必须明确且尽量详尽(应提供全国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的销售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与之进行联络。投标人应从投标系统中打印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协议供货商信息一览表)附在相应位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 关于协议供货代理商:各投标人应选择“诚实守信、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参与政府采购的经验、未列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的供货商或系统集成商”为本招标项目中标产品的最终供货单位(协议供货商),并提供本期协议供货商名录。投标人所提供协议供货商的具体要求是:A、 本期协议供货代理商由厂商在系统里自行进行调整,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自动认可或人工认可,不再审核具体事项。B、 投标人对其所推荐的协议供货商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中心根据后期履约管理情况,视情约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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