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精 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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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表样附后,单位自行翻印)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所在单位在一周内向区教育局人事股销假。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两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校级干部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批,是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2)一般事假一学期累计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奖金;累计满十五天扣发半年奖金;累计超过三十天扣发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半年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3)事假代课

2、金一律由本人自理。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 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职论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以上送区教育局审批,主要领导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同时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凡属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列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每三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一次,一律送区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2)病假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

3、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工、教龄。 3、结婚假、分娩假、探亲假、丧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附:请假制度补充意见 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

4、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1-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2日。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远近另给路假。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

5、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二个月以内,产假20天;怀孕2至3个月的,产假30天。怀孕3至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包括往境外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事

6、假的待遇: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省和市岗位补贴按20发给;超过两周者,还应扣发其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工资(月工资,总额除以22天)计算。请事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 (2)病假待遇: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津贴部分,下同);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以给原工资的10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

7、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休息期间不发工资、奖金。 (4)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3、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

8、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活津贴、 补贴、10%和52元等)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6)请假时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份,均报镇中心小学或区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追送单位一份。 第二篇: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学校制度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小

9、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私事或身体原因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返校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单。 二、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开会、出差等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提前告知教导处,并妥善安排好两天内课务及相关工作。 三、严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即为事假。因病请假者还需出具长桥人民医院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以及同一医院日期相符的医药费凭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决议进行相应处罚

10、。 四、中途有事需短时间外出者,一律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中途离校出门记录,并由相关条线负责人签字,自觉交于传达室门卫。 五、请假两天以内者(含两天),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向教导处请假。 六、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写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向校长室请假。 七、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八、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等法定假期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各种假期间所牵涉的教职工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决议办理。 九、不执行学校请假制度,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经查实后,一律以

11、旷工论处。 2.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泉教人128号、安政人10号,安政人45号,安政人15号,安委办138号,安政人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 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月以上(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

12、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范文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女教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可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

13、岁又10个月,女23周岁又10个月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即:父母光荣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到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延长到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双职工的,分娩时可给男方七天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

14、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办理请假手续,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中小学教师请假批复(附件3)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况因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请公假:教职工凡需请公假二周以内(含二周),由校 长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公假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局人事股审批;请公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批。 请事假:教职工凡需请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局人事股审批;请事假十五天以上,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批;请事假三个月以上,由学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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