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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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2008-9-6 0:55:00 | By: cehua 54推荐大型活动策划方案范文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 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为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营造 “兴公益,泽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在中央精神文明办、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支持下,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等七家单位共同发起主办,并联合全国主流媒体协办第二届“

2、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简称“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长期参与和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杰出人士的宣传表彰力度,弘扬公益精神,树立公益楷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奉献爱心,造福社会”的高尚之举,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 三、承办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 四、协办单位:中央及各省市主流媒体、各地支持公益事业的相关企业和传媒公司等单位 五、活动时间:2005年5月10月 六、活动范围:全国范围内

3、 七、活动执行委员会及办公室名单:详见关于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告文件。 八、相关媒体:全国各主流媒体和网站 九、活动主题词:兴公益 泽社会 十、评选对象: 长期以来利用个人的时间、资源、财力从事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公民社会责任和义务,帮助社会困难人群、保护自然环境、支持公益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十一、评选标准: 1、以非政府人士的身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为国家和民族作出重大贡献; 2、利用个人的时间、财力、物力和资源,长期参与和从事公益事业; 3、在公益事业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代表性; 4、在社会上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并得到当地或社会认

4、可。 十二、推荐办法: 1、推荐形式: 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荐; 全国和各省市主流媒体进行推荐; 企事业单位推荐与自荐; 个人推荐与自荐; 首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的提名奖及入围奖获得者可直接参选,但需补充2003年至2005年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资料。 2、推荐要求: 被推荐人士须将相关资料,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执委会办公室。包括: 填写推荐表格一式三份(表格下载) 提供被推荐人士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提交2500字左右被推荐人士主要事迹材料并附电子版和四张照片; 提供被推荐人士有关事迹的书面证明、证书、奖状等原件的复印件;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2005年8月10日。 执委会通讯地

5、址:北京市东城区大雅宝胡同1号梓峰大厦六层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 邮 编:100730 电子邮箱: 十三、评选程序: 1、由执委会办公室将收集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推选出20名入围者; 2、将20名入围者事迹向社会公告公示、进行群众投票; 3、由执委会评审组,进行无记名投票; 4、由专家组评审,进行无记名投票; 5、由执委会办公室按公众参与投票得分占总分的30%,执委会评审组评审 得分占总分的30%,执委会专家组评审得分占总分的40%,综合统计得分,以排名前10位者为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者。 十四、表彰数量: 1、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者10名; 2

6、、榜样公益特别贡献奖若干名。 十五、表彰办法: 1、将获奖人士的公益事迹在全国主流媒体(有关的报刊、网站、电视台等)进行深入、广泛、持续的宣传; 2、将获奖人士的公益事迹编辑整理,设计出版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宣传画册; 3、召开表彰大会,由国家领导人、主办单位领导等向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人士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 4、获奖人士与国家领导人、主办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合影留念; 5、将获奖者的公益事迹、表彰大会全程整理制作成光盘。 十六、 活动日程及安排: (一)2005年5月20日正式启动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1、召开执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并审议

7、、确定活动方案; 2、向社会公布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国正式启动: (1)向全国各主流媒体、网络、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社会知名人士发送活动宣传通稿、文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同时建立媒体合作宣传平台); (2)向所有会员单位及个人发送评选表彰活动资料。 (二)进行社会公众和媒体推荐(时间:5月20日8月10日) 1、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活动通告、评选办法及推荐表格; 2、接受全国各主流媒体、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推荐与自荐。 (三)“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时间:8月11日 9月15日) 1、由执委会办公室对社会公众推荐

8、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建档,制定相 关统计表格; 2、由执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士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综合 审议推选出20名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的候选者; 3、召开执委会会议,听取办公室所备选出的20名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 公益之星”的候选者名单、事迹材料及评选汇报。 4、将入围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20名候选者的公益事迹在相关媒体网站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简报及“中国公益人”网站进行公示和群众投票; 5、将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 20名候选者事迹材料送交执委会评审组成员和执委会专家组成员,在公众投票基础上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士进行评审,实行无

9、记名投票方式评选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者; 6、由执委会办公室按公众参与投票得分占总分的30%,执委会评审组评审得分占总分的30%,执委会专家组评审得分占总分的40%,综合统计得分,以排名前10位者为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者。 (四)确定“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时间:9月16日9月30日) 1、召开执委会会议,审议和批准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 获奖人士的评选结果; 2、将获奖人士的事迹编辑整理,设计出版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宣传画册; 3、组织相关人员撰写和搜集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人士公益事迹专题材料,在相关媒体、网站进行重点宣传; 4、组织

10、设计本次活动各奖项的奖杯、奖牌、证书,报执委会审定后制作。 (五)表彰与颁奖(时间:10月8日10月28日) 1、向全国各主流媒体发送活动宣传通稿,通过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结果揭晓; 2、在人民日报作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事迹介绍专版宣传,同时将获奖人士公益事迹通过其它相关媒体进行深入广泛宣传; 3、组织落实颁奖典礼的前期准备工作; 4、召开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表彰颁奖典礼大会:10月28 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或其它合适场所举行。由国家领导人,主办单位领导向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人士颁奖。 颁奖包括:1、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者10名; 2、榜样公益特别贡献奖(视评选结果而定)。 (六)后续宣传(10月29日12月31日) 1、整理制作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表彰颁奖典礼的光盘; 2、将表彰颁奖典礼的有关内容在主流媒体上刊登或播放,向社会广泛宣传; 3、继续在相关媒体做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获奖人士事迹 的深度宣传; 4、视情况与各地学校、社区、各企业联系,举办“公益之星”报告会。 十七、执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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