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产品追溯 食用农产品省市平台建设规范-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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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35.240.99L 7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6602019重要产品追溯食用农产品省市平台建设规范Important products traceability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latforms construction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2019 - 08 - 30发布2019 - 09 - 30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36602019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缩略语25 设计和建设原则26 平台间

2、的逻辑关系37 总体架构38 功能要求49 性能要求810 接口要求911 部署环境要求912 安全性要求913 运行维护要求9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逻辑关系图10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架构设计图11参考文献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商务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来永钧、王玎、吴业虎、梁厚广、王志恒、王亚楠、王家敏、朱承鑫、赵中涛、郑霞、张璐。12重要产品追溯食用农产品省市平台建设规范1 范

3、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省市追溯管理平台的设计和建设原则、平台间的逻辑关系、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部署环境要求、安全性要求和运行维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省市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629.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3部分:带碰撞检测的载波侦听多址访问(CSMACD)的访问方法和物理层规范GB 15629.11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

4、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GB/T 18233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群的通用布缆GB/T 21062.3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GB/T 2106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Z 24294信息安全技术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实施指南GB/T 25068(所有部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IT网络安全GB/T 28452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8827.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

5、要求GB/T 28827.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 28827.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 31240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群布缆的路径和空间DB37/T 3661重要产品追溯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编码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用农产品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通过种植、养殖(屠宰)、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供人食用的农产品。包括果蔬、畜牧类产品、水产品等。注: 改写GB/T 293722012,定义3.13.2追溯管理平台traceability management platfo

6、rm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管理,具备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支持对接入的追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用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系统集合。3.3追溯数据traceability data记录追溯的信息。3.4追溯体系traceability system支撑维护产品及其成分在整个供应链或部分生产和使用环节所期望获取包括产品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等信息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主要涵盖产品追溯系统、追溯服务平台、追溯管理平台等系统与平台以及相关追溯要素。3.5内容管理系统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具有栏目定义、模板管理、信

7、息管理等功能,能够灵活用于控制网站前台页面展示内容的信息系统。SB/T 110592013,定义3.33.6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支持下,对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SB/T 110592013,定义3.4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PP:应用(Application)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8、System)LAN: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MAC:媒体访问控制(Media Access Control/Medium Access Control)PAN:个人区域网络(Personal Area Network)WAN:广域网(Wide Area Network)5 设计和建设原则5.1 共享性宜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务云基础设施,将平台建设与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实现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5.2 安全性应采取必要措施(例如评价、认证等),确保接入平台的设备、系统和用户接入的安全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5.3 可靠性应支持关键

9、设备、关键数据、关键程序模块采集备份、冗余措施,具备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支持负载均衡功能。5.4 易操作性应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作应简单、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5.5 可扩展性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将相关功能模块化,便于平台在产品种类、追溯环节及管理功能上升级扩充。6 平台间的逻辑关系6.1 各级追溯平台之间的关系省级平台具备全省追溯数据汇总统计、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及对市级平台运行情况监测评价等功能,实现与国家平台、市级平台和直连追溯子系统的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实现与省级平台及各追溯子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市平台向上一级平台报送追溯数据。6

10、.2 与外部电子政务平台的关系省市平台与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相关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6.3 与市场化第三方追溯平台的关系省市平台支持由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等建设的市场化第三方追溯平台数据接入。平台间逻辑关系图参见附录A。7 总体架构7.1 概述平台总体架构主要由基础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交互层组成,此外还包括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平台总体架构图参见附录B。7.2 基础层基础层应能为系统各层提供必要的基础环境,为产品追溯信息的采集和传输提供基础保障,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主机系统、网络系统、系统软件、管理软件等。系统的网络基础应

11、基于网络技术建设,网络设备、结构、布缆、组网等应符合GB/T 15629.3、GB 15629.11、GB/T 18233和GB/T 31240的要求。主机、存储和安全设备应符合GB/T 25068、GB/T 28452的要求。7.3 数据层数据层为其上层提供数据支持,应包括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供应商数据库、老字号追溯数据库、连锁商超追溯数据库、地理标志产品追溯数据库、中药材追溯数据库、肉菜流通追溯数据库、特色产品追溯数据库等。数据库设计(表、字段、键等)和管理(数据的读取、校验、审核等)应保证数据来源的唯一性以及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数据共享交互应符合GB/T 21062.3、GB/T

12、21063.3、GB/T 21063.4的要求。7.4 支撑层支撑层为应用层系统运行提供支撑,应包括内容表单组件、通用报表组件、基础数据管理组件、统一用户管理组件、数据交换组件、GIS中间件、数据展现组件等。7.5 应用层各节点子系统在应用层部署应用,提供数据汇总、整理、分析等功能。应用层应包括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供应商子系统、老字号追溯子系统、连锁商超追溯子系统、地理标志产品追溯子系统、中药材追溯子系统、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特色产品追溯子系统等。7.6 交互层交互层直接面对用户,为用户提供多种使用和访问方式,应能对不同类型用户的访问、不同终端等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13、手机APP等。8 功能要求8.1 基本要求省市平台部署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供应商追溯子系统、老字号追溯子系统、连锁商超追溯子系统、地理标志产品追溯子系统、中药材追溯子系统、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特色产品追溯子系统等应具备追溯主体管理、追溯产品管理、追溯编码管理、数据质量管理、追溯数据分析、追溯设备管理、运行监测管理、公共服务管理、追溯应急管理等功能,实现对各类产品追溯业务及数据的统一管理。8.2 追溯主体管理8.2.1 主体信息备案8.2.1.1 应能通过平台直接登记备案信息,或接收企业追溯系统上传的备案信息。追溯主体可包括生产经营企业,也可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个体经营户。企业主体备案信息包括

14、但不限于企业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品类、经营地址、联系人等,商户主体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编码、经营者类型、经营品类、所在节点企业编码和名称、联系方式等。企业编码与商户编码应确保全国唯一性。8.2.1.2 应包括但不限于追溯主体备案信息登记、修改、审核等功能。应支持备案信息变更权限设置及同步变更控制,并能将最新变更的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8.2.2 备案信息检索应能按照所属区域、节点类型、种类、节点名称、节点编码、备案时间等条件,对追溯主体备案信息进行检索和分页展示,并利用GIS进行标注和分析。商户备案信息应能按商户类型、备案所在节点、商户名称、品种、商户编码、备案时间等条件

15、进行检索,并进行分页展示。8.2.3 备案信息分析应设置节点备案数量、节点覆盖率、商户备案数量、商户覆盖率等指标,按环节、品种、区域等维度,对企业、商户数量和比例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采用图表等方式加以展示。8.2.4 主体运行监控应设置数据报送率、商户活跃度等指标,分环节对企业追溯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应合理设置阈值,并能自动预警异常情况。8.3 追溯产品管理8.3.1 产品目录管理应依照国家重要产品总体分类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纳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产品类别及下级分类目录,分类目录应符合总体分类规则。8.3.2 产品备案管理应支持通过平台登记产品备案信息,或接收企业追溯系统上传的备案信息。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追溯产品备案信息登记、修改、审核等。应支持备案信息变更权限设置及同步变更控制,并将最新变更的信息同步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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