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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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一 编制目的与依据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做好普查清查工作,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二 清查的目的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三 清查内容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农业源种

2、植业的清查以乡镇(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填写清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四 清查原则(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三)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按乡为单位,规模化农场按农场为单位登记。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的清查按村为单位登记。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五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一)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清查基

3、础资料由各地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厅、公安厅等)共同提供,以各地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地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二)走访清查登记阶段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应与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首先明确该清查区地域的范围和界限。在相邻的清查区,普查员要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明确相邻的清查区之间界限和各自清查的范围。其次,要熟悉环境,明确自己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

4、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用“清查基础资料册”逐一核对。最后走访清查对象,按要求填写清查表。(三)数据处理、审核阶段各地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应当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审核、登记,剔除重复。(四)单位增补、结果上报阶段根据核查结果,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清查结果逐级上报,作为各地区确定普查对象和筛选工业源中详细普查、简要普查对象的依据。(五)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登记和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普查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六 清查结果的审核普查员应对清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人工审核。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

5、漏填缺填等。国家和省、市级普查机构在正式开始普查前要对污染源清查结果的质量进行核查,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区、县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核查发现清查有误时,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七 清查工作的组织清查工作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配备普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以保证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农业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清查以普查机构中的农业组或负责农业源普查单位组织。生活源可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清查。总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的清查。八、对清查工作的几点

6、要求(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结果要与“清查基础资料册(库)”进行核对,重点核查变更、消亡或新增加的单位。(二)清查时普查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三)普查员清查时要告知清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清查对象如实提供信息。(四)普查员有权查阅清查对象有关的统计和排污申报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五)普查人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表 工业源清查表2007年表号:QC1表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清查小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7、街道) 街(村) 社区(村委会)2.行政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序号3.单位名称4.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5.联系人6.联系电话 7.行业类别8.是否国有企业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是 否 500 500是 否 是 否 500 500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是 否注:8、9和10栏,按实际情况在“”内划“ ”;9.工业产品销售收

8、入限非国有企业填报。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工业源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二、指标解释【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街(村)的名称。【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

9、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6.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7.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填报清查企业所属的行业名称。【8.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在相应选项后的“”划“”。【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

10、清查企业填报。根据2007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注:重金属的确定:范围是指第一类污染物中的重金属(砷、总铬、六价铬、铅、镉、汞等)。 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2007年表号: QC2-1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农场名称2.农场负责人3.联系电话4.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 县(市、区、旗) 乡(镇) 村5

11、.行政区划代码-6.农场代码-()7.耕地总面积 (亩)旱地 (亩)水田 (亩)8.保护地面积 (亩)9.园地面积 (亩)果园 (亩)茶园 (亩)桑园 (亩)其他 (亩)10.不同坡度耕地、园地面积平地(坡度5) (亩)缓坡地(坡度5-15) (亩)陡坡地(坡度15) (亩)11.坡地种植方向及面积顺坡 (亩)横坡 (亩)12.耕作方式及面积免耕 (亩)少耕 (亩)常规 (亩)13.平地(坡度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耕地13-1.水田单季稻 (亩)双季稻 (亩)麦稻轮作 (亩)油稻轮作 (亩)水生蔬菜 (亩)其他 (亩)13-2.旱地13-2-1大田模式1 ,代码 ,面积 (亩)模式2 ,代码 ,面积 (亩)模式3 ,代码 ,面积 (亩)模式4 ,代码 ,面积 (亩)模式5 ,代码 ,面积 (亩)模式6 ,代码 ,面积 (亩)13-2-2保护地模式1 ,代码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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