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开挖与回填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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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槽开挖与回填施工技术规范2.1 施工排水2.1.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排水量的计算;2) 排水方法的选定;3) 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4) 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而和坡度;5) 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2.1.2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向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2.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2.1.4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

2、孔洞,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2.1.5冬期施丁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停止抽水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2.1.6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2.1.7在开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2.1.8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2.1.9当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2.1.10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2.

3、1.11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盲沟排。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2.1.12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2.1.13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以下,并距沟槽底面不应小于0.5m。2.1.14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直,其深度应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应采用滤料回填。2.1.15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人;灌填高度应高出地

4、下水静水位。2.1.16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2.1.17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的顶部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2.1.18 井壁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土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土100mm。2.2沟槽开挖2.2.1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2(b1b2b3)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b1一管道一侧的工作面画宽度(mm),可按表2采用;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

5、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表2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管道侧的工作面宽度b1非金属管道金属管道D1500400300500D110005004001000D115006006001500D13000800800注 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2.2.2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 的 类 别边坡坡度(宽:高)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

6、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751:1.001:1.25硬塑的亚粘土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0.501:0.671:0.75硬塑的亚粘土,粘土1:0.331:0.501:0.67老黄土1:0.101:0.251: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00注:1.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2.2.3 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

7、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2.2.4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2.2.5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

8、牢固;2)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的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2.2.6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2.2.7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土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n。2.3 沟槽支撑2.3.1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卜水位、开槽断

9、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支撑的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2.3.2撑板支撑采用木材时,其构件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1)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大于4m;2)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X150mm;3)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100mm。2.3.3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2根横撑;2)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Om;3)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2.3.4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2.3.5在软上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支撑交替

10、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2.3.6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应严密。2.3.7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必须与撑板密贴,联接牢固;2)横撑应水平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应支紧,联接牢固。 2.3.8采用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地下钢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2.3.9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2)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

11、的钢板桩支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3)钢板桩支撑采用槽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孔隙应采用木板垫实,并应将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联接牢固。2.3.10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2.3.11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汁的规定:2)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3)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4)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人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2.3.12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2.3.13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

12、平整,其与横撑的联接必须牢固。2.3.14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2.3.15拆除撑板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2) 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3) 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4) 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 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当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2.3.16 拆除钢板桩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

13、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2) 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3) 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2.4 管道交叉处理2.4.1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时若与其他管道交叉,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节规定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2.4.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圆形管道与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内径不大于400mm时,宜在混凝土管道两侧砌筑砖墩支承。砖墩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4.2):图2.4.2 圆形管道两侧砖墩支承1一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一混凝土圆形管道:3一砖砌支墩1) 应采用

14、粘土砖和水泥砂浆,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不应低于M7.5;2) 砖墩基础的压力不应超过地基的允许承载力;3) 砖墩高度在2m以内时,砖墩宽度宜为240mm;砖墩高度每增加lm,宽度宜增加125mm;砖墩长度不应小于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外径加300mm;砖墩顶部应砌筑管座,其支承角不应小于900;4) 当覆土高度不大于2m时,砖墩间距宜为23m;5) 对铸铁管道,每一管节不应少于2个砖墩。 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为已建时,应在开挖沟槽时按本规范处理后再砌筑砖墩支承。2.4.3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与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净空在7Omm及以上时,可在侧墙

15、上砌筑砖墩支承管道(图2.4.31)。图2.4.3l 矩形管渠上砖墩支承1一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一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3一砖砌支墩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净空小于70mm时,可在顶板与管道之间采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其荷载不应超过顶板的允许承载力,且其支承角不应小于90(图2.4.32)。图2.4.3-2 矩形管渠上填料支承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3一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一支承角2.4.4 圆形或矩形排水管道与其下方的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时,对下方的管道宜加设套管或管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4.4):1) 套管的内径或管廊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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