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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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来源:华律网 | 时间:2015 年 01 月 07 日 | 浏览:2678 次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请大家阅读以下文章进行了解吧!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 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 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 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109 元20 倍 =382180 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

2、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 18 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 18 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周岁减少 1 年,70 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 27 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 25 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 23 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 21 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3、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 1、 2、3 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 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 16 倍,2 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 14 倍,3 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 12 倍,

4、4 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 10 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 15-20 元)。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

5、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五级为 18 个月本人工资;b、六级为 16 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 70%;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 60%;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

6、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 15-20 元)。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个月;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 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

7、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个月;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个月。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a、七级为 13 个月本人工资;b、八级为 11 个月本人工资;c、九级为 9 个月本人工资;d、十级为 7 个月本人工资;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

8、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 15-20 元)。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a

9、、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个月;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 个月;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 个月;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个月;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 个月;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 个月;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个月;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3、停工留薪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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