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11920176 上传时间:2017-10-1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市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市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点工作情况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第三条市直各部门领导是实施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内容与途径第四条通报内容:(一)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

2、效;(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五)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第五条通报途径:(一)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务公开栏;(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新闻发布会;(四)市政府发布的公告;(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第三章程序与时间第六条市政府通报的重点工作,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政府领导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或者负责重点工作实施的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备案;承担重点工作的市直部

3、门负责本部门的通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每季度报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备案。第七条市政府负责人或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政府公众信息网或连心楼网络论坛、广播、电视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少于 3 次。组织在线访谈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准备,事先公开访谈时间和内容。第八条通报机关应当按季度通报,下一季度第 1 个月的 10 日前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第九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应适时进行通报。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通报机关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解决重点工作通报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切实推进本地区行政机关重点工作通报的工作。第十三条市监察局应当加强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当通报而没有通报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政府将重点工作通报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市政府办和市监察局备案。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报市政府办和市监察局备案。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