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同名2994)

上传人:ali****an 文档编号:119090459 上传时间:2020-01-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案例(同名2994)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民法案例(同名2994)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民法案例(同名2994)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民法案例(同名2994)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民法案例(同名2994)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法案例(同名299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案例(同名2994)(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公司,并推举甲为董事长,后来甲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问:1、如果甲签订的合同超出了法人的经营范围,该合同的效力如何?2、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丁签订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3、如果甲与丁签订的合同仅有甲的签字而公司没有盖章,其效力如何?为什么?最佳答案 1、合同效力有效。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虽超出法人经营范围也有效。2、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其没有代理权,需要公司的追认。3、有效。表见代理(2)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月底将一部行驶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万元,甲交付定金元,交车后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

2、,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月底以前返回。月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月日交付给甲。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汽车

3、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甲能否要求退车? 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参考答案及分值 无效。(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卡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故本案的买卖合同无效。 工厂。(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十四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4、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在卡车受损时,工厂尚未向甲交付卡车,因而卡车所受的损失应由工厂承担。 不能。(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倍。工厂提供车辆给某甲的时候没有发现有欺诈行为。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双倍赔偿的情况是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基于欺诈而违约。 可以。(分)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

5、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能。(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不能。(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车辆买卖未登记而致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故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6、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评析:合同法是考试内容的重中之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有大量合同的产生,合同双方产生纠纷不可避免。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是权利如何救济以及如何获得赔偿,因此,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条件、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如何获得救济、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如何赔偿和合同标的风险和所有权转移,一定会成为司法考试的重点

7、(3)1.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

8、加工10000条牛仔裤,加工费共计50万元。乙公司负责采购面料,并按甲公司提供样品生产。甲公司预付加工费30,另付定金15,服装交付后30天内支付余款。试生产的牛仔裤经甲公司代表确认后,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验收交付后,甲公司在销售中,遭遇消费者的投诉,称所购牛仔裤发生退色,经质检检验,确定色牢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辩称其承揽加工的服装在交付时,已经甲公司验收,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验收标准?说明理由 (2)服装退色属何种性质的瑕疵?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王某长期住

9、在城里,乡间的6间祖传老屋一直委托曹某管理。曹某因办乡村企业缺乏资金,就打起了这6间老屋的主意。曹某一方面鼓动王某将老屋出售,一方面与朱某多次在现场看房协商出售。曹某对朱某称:只要你暂借给我20万元钱款,我就将老屋以最低价12万元卖给你。但在朱某向曹某提供了20万元借款后,曹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订立售房协议,而另以15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卖给了钱某,收取了钱某5万元预付款,王某听说后表示不同意。随后曹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6间老屋卖给了张某,约定一个月后付清余款并办理过户登记。一周后,曹某终于说动了王某将老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曹自己,并办理过户手续。 问:曹某与朱某、钱某、张某之间是否达成售房

10、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曹某分别对朱某、钱某、张某负何责任 请回答.特别是要说明理由. 谢谢了共0条评论.答案个人理解,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第一题: 1,分两个阶段,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甲父和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甲父属于无权处分人,未征得所有权人甲的同意,擅自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待定。后来甲明确表示反对并且向乙起诉追索房产,那么视为甲对甲父和乙的合同拒绝追认,甲父和乙的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应当追究甲父的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11、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乙对甲父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甲父应当赔偿乙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但不应赔偿乙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因为乙买房时并未产生房价一定涨的信赖利益。 第二题: 1,本案应采用国家标准。本案情况属于双方对质量的约定不明,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2、。 2,服装褪色属于产品的重大瑕疵,严重影响交易的进行【一般谁会要这样的裤子呢?】。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举例:09司考真题第四卷民法案例题】 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

13、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题: 曹某与朱某的合同绝对无效,曹某对朱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曹某对钱某的合同在开始阶段效力待定,因曹某是无权处分人,王某明确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曹某对钱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曹某对张某的合同有效,因为曹某事后向王某【所有人】达成协议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如果曹某依照约定将房屋再过户给张某,合同履行完毕,合法有效。如果曹某拒绝再将房屋过户给张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