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及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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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与 医疗纠纷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民事 责任的立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有关医院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 如: 侵权责任法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 治法 法规国务院颁布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部门规章卫生部颁布 如: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 法 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等人身权 ,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享有著作权、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什么叫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 担的民事责任。 别人“动了你的奶酪”又不够坐牢的,但是要赔点钱!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要“赔钱”!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共计十二章,从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共 计11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 活动中受到 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有过 错的,由医 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需要实施手 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 风险、替代医疗 方案等情况 ,并 取得

3、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 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 前款义务,造成患 者损害的,医疗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知情同意权: 1、替代方案 2、近亲属 思考: 1、没取得知情同意权,但医生以“医疗行为对 患者生命健康有益”解释,是否成立? 如果医务人员没有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即 对患者实施了创伤性医疗行为,则此类案件 可视为一般人身伤害,无需进行诊疗行为是 否合理规范的鉴定,医务人员也不得以医疗 行为对患者生命健康有益进行抗辩。 2、取得知情同意后,医生是否就可 以“无所顾忌的干了”,而不用承担 责任? 签署知情同意书只表明:同意承担正确 的操作本

4、身不可避免的一些不良后果风 险,而不能就此认为患者同意承担因违 规操作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 第五十六条因抢 救生命垂危的患 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 者其近亲属意见 的,经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 应的医疗措施 。 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如何处理? 如何理解“不能取得” 患者或近亲属不发表意见是否叫不能取得 ? 近亲属的意见相左是否叫不能取得? 紧急情况必须是患者已处在生命垂危的情况 。 你不救,病人就马上死给你看! 紧急情况必须是客观的,不是因为你的水平低 误认为的。 呼吸困难,你误诊为是喉头水肿,现 场做气管切开,切开后家属告知病人有癔症

5、。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第五十七条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水平相应 的诊疗义务,造 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是否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关键是看是 不是其他医务人员一般都不会犯这种错误。 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尽到的义务。 条例做了还是没有做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做的合不合格的问题 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病历资料。 医疗侵权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影响医疗

6、侵权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影响 (一)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机构就其不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 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二)对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 将不需要通过鉴定程序,而由人民法院直接 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 “南海红会医院活婴当死婴扔厕所南海红会医院活婴当死婴扔厕所” ”追踪追踪 南海红会医院院长被责深刻检讨,分管副院长、医务科长、妇产科主任均免职 网络时代的医患纠纷 南京儿童医院事件:“种菜门”(09年) 人民日报:南京市委要求对事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张家港日报:部署“11.04”医疗事件后续处理工作 -“南京儿童医院事件”基本查清,值班医生毛晓珺因玩游戏

7、,被吊销医师 执业证书并行政开除,院长书记受处分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患者,陈新宇,男性,14岁。因“左侧腹痛2小时”于2014年 12月29日凌晨3:55来院急诊内科,给予血常规、腹部B超 检查,未见明显异常,拟“胃肠炎”给予抗炎、解痉治疗后症 状有所缓解,患者回家后又去学校上学一整天。12月30日6 时许发现左侧睾丸肿大伴疼痛不适,隧来院泌尿外科门诊, B超检查提示“左侧睾丸增大、睾丸扭转坏死可能”,急诊拟“ 左侧睾丸扭转”当天入住泌尿外科病房,腰麻下行左侧睾丸 探查+切除术,2015年1月5日出院。 在泌尿外科医师建议下内科医师对原病史进行“添加完善”, 被患者家属察觉异常后泌尿外科医师又

8、主动承认。 临床医师法制观念淡薄,随意添加病史,违 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和医疗 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侵权责任法 第58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 夺病历”的规定; 医师临床思路狭窄,诊断缺乏依据,未作进 一步的观察、随访,易导致漏诊或误诊的发 生; 医院监管存在疏漏。 对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原则对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原则 (二)加重处罚原则 1、对有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予 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1)发错药; (2)打错针; (3)输错血; (4)拍错片; (5)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 (6)开错手术部位; (7)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

9、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 (8)擅离职守; (9)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医院感染暴发。 2、对12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 的医务人员,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 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 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 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 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 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 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 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 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 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 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 范

10、的诊疗;(二)医务人员 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 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 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 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以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 (1)治疗、手术不配合 (2)不遵医嘱(用药、复诊、功能锻炼、戒酒等) 关键点: 患方“不配合”是否有过错,是以医务人员 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为前提。 (病历要体现已告知,不要只记录结果!) 第六十一条 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 妥善保管住院志、医 嘱单、检验报告、手 术及麻醉记录、病理 资料、护理记录、医 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11、患者要求查 阅、复印前 款规定的病 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应 当提供。 充分认识病历的重要性 原因: 发生纠纷的病历一般都要修改多处: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 录、护理记录,甚至检查报告等,很难做到严丝合缝。而一但任何 一个地方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就会 被直接推定有错。负全责! 而一份真实的病历去鉴定,医疗机构可能只是负部分责任! 有问题的病历主要包括:篡改病历、夹杂 其他患者的病历、辅助检查无依据、阳性辅 助检查结果无记录及分析、辅助检查有误诊 及漏诊、对医疗行为的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 不符、记录时间有误、病历内容不全、病历 中有相互矛盾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 医 疗机构及

12、其医务 人员应当对患者 的隐私保密。泄 露患者隐私或者 未经患者同意公 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 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 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 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 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 就叫隐私权。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不 得违反诊疗规范实 施不必要的检查。 合理检查已经是法律要求 医生不能承受之重! 过度检查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制度层面,是社会 问题! 魏则西事件 魏则西魏则西事件事件 年仅21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因患滑膜肉瘤, 于2

13、016年4月12日去世 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魏则西辗转多家医院,病情不见好 转,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北京武警二院,而这家医院的肿瘤 生物中心竟被莆田系承包了,魏则西就诊的这家医院所采取 的生物免疫疗法,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无济于 事 离世前,魏则西曾在网上发文质疑北京这家医院及相关医生 存在欺骗行为 该生物免疫疗法技术DC-CIK在美国已被淘汰 一直以来因医学信息竞价排名而引发争议的百度搜索也被指 误导患者 第六十四条 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干扰医疗秩 序,妨害医务人员 工作、生活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20122012年年3 3月月2323日哈医

14、大伤人事件日哈医大伤人事件 造成一死(王浩)三伤的惨剧 2012.4.13北大医院黄文医生被刺案 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特通告如下: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迟来的爱! 医闹还是“闹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不同点 1、责任范围不同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 医疗事故 民事权益(奶酪) 生命健康权 责任人:故意、过失 过失 其他相同 医疗损害涵盖了医疗事故,并且范围大大的扩大了 ! 2、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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