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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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车间生产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化工安全生产4

2、1条禁令(原化工部第10号令)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2-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 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4.1.1负责对检修过程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检查和“三废”的达标排放管理。4.1.2负责动火、高空、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监督规范办理临时用电、吊装作业、设备检修等各类安全作业证,保障检修的安全。4.2生产部门的安全职责4.2.1负责组织制定检维修计划,明确各装置先后停车的顺序,停车、停气、停电的具体时间;明确各个装置的检修时间和检修项目的进度,以及开车顺序。4.2.2组织各车间对待检修的装置开展

3、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4.2.3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停车后的安全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检修交接手续落实情况的检查。4.2.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4.2.5负责检维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检维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4.3生产车间的安全职责4.3.1负责参与检维修方案的制定,严格落实检维修前、中、后以及停、开车过

4、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规程,并对此间的安全工作负责。4.3.2负责布置检维修前的车间、班组的安全培训工作。4.3.3根据检修项目的特点、工作量的大小、季节以及人员技术能力的的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人,措施到位,并根据季节做好相关的防冻、防台风等措施。4.3.4涉及关键装置、部位的检维修要落实好相应的监控措施。4.3.5负责外来作业人员现场作业的全程监管,并对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4.3.6负责检维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车间检维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4.4检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4.4.1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4.4.2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4.5项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5检维前的准备工作5.1建立检修组织5.1.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必须成立由主管生产的副总任总指挥,主

6、管安全的副总任副总指挥的领导小组,成员具体由各车间、部门主管人员组成,负责整个大检修指挥管理工作。5.1.2中小修在主管生产副总的领导下由生产部会同各车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5.1.3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生产部的协调下,由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所在部门组织实施。5.2制定检修方案5.2.1所有检维修计划原则上由生产部统一编制,各相关职能部和车间配合参与制定。大、中、小检修计划必须在检维修前二个月完成编制和审核,并报公司安环质监部备案,检维修前一个星期与检修安全技术方案一并公布执行。5.2.2大、中、小的检维修计划原则上由生产副总审批,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计划由生

7、产部经理审批。5.2.3检修方案的审核内容应包括检维修计划中的项目、内容、要求、人员分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法、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方法5.2.4根据检修计划,生产部应制定出具体的开停车方案,置换、清洗、抽堵盲板方案以及应急预案。5.2.5安环质监部应根据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方案,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一方案”, 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由主管安全的副总审批。5.3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5.3.1对参加检修的各类人员,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才能准许参加检修。5.3.2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检修必要的安全知识及防护救护知识,检

8、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5.4检修前的安全管理检查5.4.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5.4.1.1生产系统(生产部门或生产车间、工段、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机修工段、班组)为接方。5.4.1.2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严格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按要求内容进行交接。5.4.1.3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5.4.1.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要求进行安全交接,并确

9、认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等。5.4.2检修前现场的安全检查5.4.2.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堆放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5.4.2.2采取可靠地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总电源,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5.4.2.3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移动办公室和施工棚。5.4.2.4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沟等均应铺设与地面齐平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置警告信号灯。5.4.2.5检修现场必须保持下水道、排水沟畅通。5.4.2.6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夜间施工时,应装设

10、亮度足够的照明灯。5.4.2.7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内火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车辆的通行。5.4.2.8检修或施工时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5.4.2.9检修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5.4.2.10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符合有关标准方可使用。5.4.2.11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现场需备有冲洗用的水源。5.4.3检修机具的安全检查5.4.3.1各类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5.4.3.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合理放置。5

11、.4.3.3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登高用具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家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4.3.4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5.4.3.5气焊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均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5.4.3.6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有检查记录。6检修前装置的安全要求6.1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6.1.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6.1.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6.1.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

12、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6.1.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6.2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6.2.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6.2.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2.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6.2.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6.2.5吹扫前

13、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6.2.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6.3盲板的加、拆管理6.3.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6.3.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6.3.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6.3.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6.3.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6.3.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

14、盲板,并挂上警示牌。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7.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7.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7.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

15、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7.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7.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7.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7.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7.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阻火设施或者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7.10检修过程中,为了切实做好在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安全,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动火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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