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18902512 上传时间:2019-12-28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成本费用核算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消耗的基本手段,是实现成本费用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其核算的基本任务是:1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有关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2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项目(工程)的生产成本。3提供成本费用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第十九条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按勘测设计、科研、工程咨询、四技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承包、其他经营等不同的生产内容结合下列情况划分:1以一个独立的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2对规模大、周期长的综合项目可以按独立的单位

2、子项目分工作阶段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对单项工程较多的工程承包项目,也可以按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3对小项目较多、以独立合同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有困难的,也可将若干小项目进行合并,以合并后的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应便于落实成本责任制和归口汇总,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设计院承担的规模大、周期长的综合项目除按总公司确定的项目(工程)名称外,其余由企业统一确定。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所有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凭证和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核算对象进行项目的名称、编号来填写和登记。第二十条勘测设计、科研、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项目的成本设:人工费、

3、材料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四个成本项目进行成本的归集和核算。工程承包项目的成本项目设: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设备材料购置费、其他工程费、承包间接费等七个成本项目进行成本的归集和核算。工程承包项目总承包后对其部分项目实行分包、转包的,工程承包项目的成本只核算自营部分,工程承包总收入应减去拨给分包转包单位的承包收入。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应区别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比照有关行业成本费用规定的项目,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核算。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和上报成本计划时,应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成本项目,不得任意增减。第二十一条成本核算,应遵循

4、实际成本原则1按月计算项目(工程)的生产成本,计入当月项目(工程)的物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实物工作量的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2按照计算期内实际产量、实际消耗、实际价格计算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对材料物资等,日常按计划价格进行核算的,月终应将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按确定的方法分摊到项目(工程)成本中。不得任意多摊或少摊。3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项目(工程)成本。凡本期发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本期发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得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间接费用应按项目(工程)

5、受益对象进行分配。4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物资材料收发的计价、计划价差异的调整、折旧的计提、费用的分配、完工与未完工项目(工程)成本的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第二十二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划清以下界限:1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2本期项目(工程)成本、费用与下期项目(工程)成本,费用的界限;(1)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列入本期成本,预提费用年终一般不得留有余额。(2)凡已经发生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分摊期不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待摊费用摊入各期成本;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核算。3已完项目(工程)

6、成本与未完项目(工程)成本(视同在产品)的界限;4不同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5同一成本核算对象不同成本项目之间的界限;6项目(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第二十三条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应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工程)成本,而对项目(工程)无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可以直接抵减当期的营业毛利。企业在组织项目(工程)成本核算时,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对不需要按专业工序核算成本的项目可选用“分批法”进行计算成本;对需要按多工序、多步骤进行成本核算的项目(工程)可采用“分步法”进行成本计算。第二十四条应建立项目(工

7、程)成本核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费用汇总表和分配表、统计资料台账等,必须做到凭证格式统一、填制方法规范、手续齐全,保证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实反映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消耗。第二十五条成本计算的一般程序1成本核算单位(分院、生产处)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工作号(施工命令)建立项目(工程)和成本费用明细账;2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按规定对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3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汇总,按成本核算对象编制凭证和支出分配表;4企业内部各单位互相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根据有关结算凭证进行归集;5根据计划部门的项目(工程)完工通知单,由成本核算单位分配间接费用,计算项目(工程)

8、成本;6企业根据所属成本核算单位上报的成本报表,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汇集全院各成本对象的支出,并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项目(工程)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第二十六条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和分配,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等。1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按照国家和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工资计算单(表)等有关资料进行汇集。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统计法规规定的工资总额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只有直接从事勘测设计、科研、工程咨询、四技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承包等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列入项目(工程)

9、成本的人工费项目中。计件工资可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计时工资应按劳动定额管理部门提供的工时统计资料和按核算对象归集生产人员的实际工时比例进行分摊,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生产处、所、队室等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列入间接费用。院、分院(总队)本部管理人员人工费列入管理费用。单独设立的经营部门人员人工费列入经营费用。直接生产人员非生产时间(如开会、学习、参加社会活动以及生产间断等)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计入间接费用。停工、窝工的人工费计入营业外支出。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比照工资分配的列支渠道按比例进行分配。对几个项目(工程)核算对象共同发生直接生产人员的人工费,可用“工天法”或“工时法

10、”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日(工时)当期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工资率各项目(工程)实用工天(工时)之和某项目(工程)该项目(工程)实日(工时)应负担工资费用用总工天(工时)工资率3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与浮动(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及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1)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包括:当年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中,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经批准在工资总额基数之外单列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新增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机构合并、撤消或成建制职工划入、调出,国务院重大经济改革

11、措施出台对工资总额有较大影响时,应报有关部门对工资总额基数进行相应增减。经批准提取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2)企业当年新增效益工资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未完成挂钩指标按规定下浮的工资直接冲减管理费用。(3)工效挂钩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未批准前以核定的工资基金数为依据。为了便于核算,工资的分配,仍以工资计算单(表)等有关资料当期工资实际支出额与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新增人员的按工资实际支付额列入有关的项目(工程)成本和部门。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按规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应根据总公司在新增效益工资审批表上批准的数额列入管理费用。申报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12、。经批准提取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按提取数列支。按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物价补贴,按实际支付数列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核定的企业本月新增人员当月实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际增加的工资额1与实发工资差异率企业本月实实发物资实发各种发工资总额等节约奖价格补贴某单位本月列本单位本单位实本单位实企业工资总额入成本的工资(实发工发的物资发的各种)基数与实发工总额基数差额资总额等节约奖价格补贴资差异率某单位本本单位实发工本月列入本月本月月列入成资总额(扣除成本的工提取的实发的本的工资实发节约奖和资总额基物资等各种价总额价格补贴)数差额节约奖格补贴各生产单位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工资额确定后

13、,在项目(工程)成本“人工费”及间接费用之间的分配,也可按各类人员的工资实际支付额为基础,采用上述办法进行分配。(4)挂钩企业工资费用计入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分配方法与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与挂钩浮动企业的分配方法相同。(5)挂钩企业职工福利费,应按当年实发的工资总额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第二十七条物资材料核算及分配。物资材料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挑选费用及应交纳的税金。1对领出并已消耗的物资材料、燃料、动力和其他物料消耗等,对能直接归属于某个(工程)成本的应按领用时的受益对象列入该项目(工程)的“材料费”项目;生产

14、处、所、队室等生产单位领用的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成本的物资材料列入间接费用;院部领用的物资材料和经营管理部门领用的物资材料等分别列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对几个项目(工程)核算对象共同耗用的物资材料,可用下列方法分配:某种物资共同耗用某物资材料的费用总额材料分配率各核算对象的物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某核算对象应分某核算对象物资材料某种物资摊物资材料费用消耗定额(或定额成本)材料分配率已领未用的物资材料、燃料等,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需留下月继续使用的,也要办理假退料手续。生产剩余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角料、废料以及回收的包装物等,也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有关项目成本或费用。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有账外物资材料。2企业库存物资可采用实际成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物流与供应链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