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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兰山区闲置资源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兰山区闲置资源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 一标段、二标段一标段、二标段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HDXZBCG201HDXZBCG20192159215 采 购单 位: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恒达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2 目目录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16 第四章公开唱价、评审、成交.1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24 第六章附件. 25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兰山
2、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南段东侧 338 号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0539-8310308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恒达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商会大厦 21 楼 联系方式:刘工0539-7977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兰山区闲置资源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二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220190200053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 务名称 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 额(最高限 价,单位: 万元) A 金雀山 一园、 金雀山 二园、 沂河实 验学校 东校区 建设项 目监理 1
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应 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供应商需同 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总监须 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体报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20 B 银雀山 幼儿 园、六 中三级 部建设 项目监 理 152.66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4、时间:2019 年 8 月 21 日 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 17 时 0 分(报名截止时 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代理机构 43 号窗口 4 3.方式:(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3)供应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回执单(4)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回执单(5)“信用中 国”网站的无重大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成
5、册。 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9 年 8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9 月 3 日 9 时 0 分至 2019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18660925231 八、采购项目的用
6、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5 第二章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 内内容容 1 项目名称:兰山区闲置资源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二标段 项目编号:HDXZBCG2019215 2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恒达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0539-7977019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 A A 包:包:53.2053.20 万元,万元,B B 包:包:52.6652.66 万元,超出采购
7、预万元,超出采购预 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备注:主体部分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按备注:主体部分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按 1414 元元/ /计算,结算时建筑面积据实调整,单价计算,结算时建筑面积据实调整,单价 按投标单价计算;配套部分投资暂按按投标单价计算;配套部分投资暂按 30003000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按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按 8 8,结算时配,结算时配 套部分投资额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据实调整,费率按投标单价计算。套部分投资额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据实调整,费率按投标单价计算。 5 响应文件提交至: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8、 号)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19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拒收 6 监理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全过程监理。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 付款方式:监理业务委托合同签定后按各分项完成进度投资的 70%拨付;工程完工验 收合格拨审核价的 10%,余款待结算审核完成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9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0报价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11磋商保证磋商保证金:金:不收取不收取 6 12 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 权代理人提交
9、响应文件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本条所需资料需单独递本条所需资料需单独递 交,不需密封。交,不需密封。 13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 的通知(鲁财采201634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递交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的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查 询 , 查 询 网 址 为 信 用 中 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 (creditsd.), 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网页页面留存。查询截 止时间为报
10、价截止时间。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4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 201533 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15 密封袋上须注明: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所报标段: (4)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电话,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 (5)“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准启封”的声明。 一、适用法律及范围一、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
11、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 制约和保护。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恒达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7 5、“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6、“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工程”系指建
12、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 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8、“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采购自身需要的服务 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9、“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种书面资料。 10、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11、“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 的原本
13、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三、合格的供应商三、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当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 四、磋商文件说明
14、四、磋商文件说明 (一)磋商文件的组成(一)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说明及要求 4、公开唱价、评审、成交 5、政府采购合同 6、附件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须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要求答 疑的问题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 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五、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五、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