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技师学院学生课桌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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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南技师学院学生课桌椅采购SDYZCG-2019-143鲁南技师学院学生课桌椅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DYZCG-2019-143交易登记号:19CGXMSZ0508招标单位:鲁南技师学院代理单位: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附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1、 采购人:鲁南技师学院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鲁南技师学院) 联系方式:0539-6376018(鲁南技师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县(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1

2、号环球阳光城A号楼10楼 联系方式:0539-8099095二、采购项目名称:鲁南技师学院学生课桌椅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020190200045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学生课桌椅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具体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属合法制造、销售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商业信誉,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

3、的技术和服务,有履行合同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供货实力;4、所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5、具备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和专业售后服务人员,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7、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9年8月13日8时30分至2019年8月15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代理服务9号窗口 3.方式:

4、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办理诚信入库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注册网上报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截图;(5)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网上可查);(6)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报名回执单。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装订留存,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

5、单位名称、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系统自动生成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9日14时00分至2019年8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方式:19969972118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见谈判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6、等,详见谈判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鲁南技师学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谈判小组”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本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7、,“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供

8、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

9、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供

10、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1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采购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11、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 附件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

12、任何疑问,请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10.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

13、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0.6自采购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

14、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1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与采购方联系进行勘查。若因未勘查现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11.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 解释权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2.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2.3若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13. 知识产权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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