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118837019 上传时间:2019-12-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国际公法》形考、机考分析、问答题(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光华寮案、(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爱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2)日本京都

2、地方法院1977年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混淆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情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

3、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此,无论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或裁定是同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1972年9月29日由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签署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1978年,中

4、日两国政府签署的和平友好条约也进一步确认了上述原则。因此,这两个重要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日本方面的承诺,也规定了中国方面的承诺。根据禁止反言原则,日本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此日本取消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就不能违背其承诺和根据条约所负担的义务。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或“”,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湖广铁路债券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本

5、案是中美两国建交后发生的一个涉及司法豁免权和国家债务继承的重要案件。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公认原则,它源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习惯规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除非得到后者同意。即一国在另一国法院应诉或败诉,也不能对它采取强制措施,尤其是不得强制执行判决。简言之,一国法院不得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的对象和强制执行对象。在本案中,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与美国建立有正常外交关系,承认中国在美国享有司法豁免权是美国的法律义务。美国法院无视国际法和美国承担的义务,对一个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向中国外

6、交部长发出传票,竟对一个主权国家作出缺席判决,这在国际法的历史上极为罕见的。主权豁免作为中国所固有的权利,除非自己放弃,任何国家或机关无权剥夺为一权利。(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随着国家参与经济活动而出现了有限豁免原则,但它并没有形成一项习惯法规则。有限豁免原则以国家行为及其财产的性质来判定是否给予豁免的做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的问题。美国转向有限豁免立场后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只是一项国内法。该法规定国家的商业性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那只是美国单方面的主张。在没有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一国通过其国内法单方面地剥夺它国的主权豁免是不适当的。而且,就如美

7、国上诉法院所说,即使1976年法律有效,其效力也不能追溯到1911年的行为。因此,中国反对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拒收传票、拒绝出庭和拒绝判决的立场是合法的。对于国家债务的继承,“恶债不予继承”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这个规则在英美的实践中早已得到承认。(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为了修建一条便于镇压南方各省的革命运动的铁路而发行的,根本不是什么商业行为。该债券在英、法、德、美列强之间认购,是列强划分在华势力范围的历史证据。因此,这笔债务毫无疑问地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不予继承。三、荷花号案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

8、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为什么?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的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发生在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

9、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四、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所谓修正案是否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际法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中是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时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

10、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

11、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方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五、北海大陆架案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联合国海洋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

12、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大陆架划界一直是海洋法中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各国的国家行为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证明,公平原则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在大陆架划界中适用公平原则,只考虑一切相关情况,才能得到公平的划界结界。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

13、界中能同时适用。但在具体适用时自然延伸原则应受到公平原则的调整和制约。六、卓长仁劫机案(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关于被劫持的航空器、机组人员和乘客的保护问题对于被非法劫持的航空器及其内的机组人员和乘客,依公约规定,航空器的降落地国应予保护。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当第一条第一款的指的任何行为(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任何此类未遂行为)已经或即将实施时,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前款所述情况下,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组人员怕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乘客和机组人

14、员尽快继续其旅行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韩国对我国被劫持的296号民航客机的机组成员和乘客提供方便,应日本乘客要求让他们返回了日本,协助中国乘客和机组人顺利返回中国。并将航空器交还给中国。所以说,韩国是严格遵守了海牙公约的规定的。(2)韩国描绘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韩国当局对此案有管辖权,实际上,韩国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本案所劫持的飞机属中国所有,而迫降在韩国境内。根据东京公约,在航空器发生的犯罪及其他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原则上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管辖权,这与船舶适用船旗国管辖权相似。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对在本国的航空器

15、内发生的犯罪行使管辖权,因此,对此案,中国当然具有管辖权。但是,航空器登记国优先行使管辖权并不排除其他国家根据其国内法行使管辖权。东京公约第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航空器登记国以外的国家也可行使刑事管辖权:犯罪的影响及于该国领土;受害者具有该国国籍或在该国有永久居所;犯罪行为危害该国安全;犯罪行为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纵规则;该国为遵守国际多边条约的义务,有必要行使管辖权。东京公约第条第三款还规定:本公约不排除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韩国无疑对此案具有管辖权。而根据海牙公约第四条第一款,下列国家具有管辖权: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的登记国,犯罪嫌疑人至降落时仍在航空

16、器内的航空器降落地国,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的承租人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发现并逮捕罪犯的国家。该条第三款规定:本公约不排除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根据上述规定,除了航空器登记国中国对此案有管辖权外,航空器降落地一韩国、发现并逮捕罪犯的国家即韩国也有管辖权。因此,不管是根据东京公约,还是根据海牙公约,韩国法院的管辖权是肯定的。(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根据是什么?根据东京公约,在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及其他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原则上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管辖权,这与船舶适用船旗管辖权相似。缔约国应该采取措施,对在本国的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行使管辖权,因此,对此案,中国当然具有管辖权。(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国际公法中普遍管辖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请求引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