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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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学期末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为了(B )A.确定非婚生子女出自何人 B.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C.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法律义务 D.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的婚姻关系合法化2.我国法律政策对待婚约的态度是(B )A.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B.法律即不提倡,也不禁止订立C.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D.婚约可以随时解除3.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父母子女双方申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

2、再赡养父母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A )A.不予补偿 B.予以补偿 C.如结婚时间不满5年的可以酌情予以补偿 D.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5.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D )A.自行恢复 B.不再恢复 C.经父母同意后恢复 D.双方协商确定6.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 C )A.原告本国法 B.被告本国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子女出生地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C )A.1951年1月1日B.1950年4月13日C.1950年

3、5月1日D.1950年3月8日三、名词解释1、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2、转继承 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3、结婚 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4、亲权 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5、寄养 不在自己家里抚养6、无效婚姻 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 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7、法定继承 在被

4、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8、对偶婚 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9、可撤消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10、法定夫妻财产制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11、诉讼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

5、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12、协议离婚 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13、继承 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14、分别财产制 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5、配偶身份权 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身份权利。四、简答题1.协议离婚的条件 答: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

6、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一)行为的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三)有因果关系存在。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答: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

7、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三)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答: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2、时效不同3、请求人不同5.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8、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另据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如果张先生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已年满30周岁,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子女。6.简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7. 简要阐

9、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8.简述婚姻成立的特征答: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9.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答: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二:第一须有结婚合意,指当事人对婚姻成立的意思表示一致;第二须达法

10、定婚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三:第一禁止重婚;第二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第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10.简述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答:我国收养法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成长的原则。(2)平等自愿的原则。(3)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准则。(4)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五、案例分析题2.甲乙两夫妻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每月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合计1000元给女方。支付5年后,男方发现儿子越长越不像他,

11、于是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的确不是他的。请问: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其五年所支付的抚养费?为什么?3.李某3岁时,其生父因犯罪被判除有期徒刑,一直未对李某尽抚养义务,李某4岁时,其母与生父离婚并与继父结婚,继父抚养教育李某直至独立生活。李某生父出狱后,无生活来源,继父常年病瘫在床,母亲从事家务劳动,三人均要求李某赡养。问:李某对三位老人是否有赡养义务?答:李某与其母以及继父之间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相互之间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其继父、生母年老之后李某必须尽赡养义务。 继子女与继父或者继母之间形成抚育关系后,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根据我国婚

12、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因此,继子女和其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仍然存在,应当履行。5.某高校江教授是一著名学者。1993年底,江教授年逾50时,其夫人因病去世。此后,他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江枫相依为命,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之中。1995年的一个星期天,江教授在一书店邂逅他以前教过的一个女学生徐燕。在得知江教授个人生活的现状后,年仅28岁的徐燕向江教授倾吐了爱慕之情。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江教授把他和徐燕之事告诉了已经参加工作的女儿江枫,遭到江枫的强烈反对并威胁说,如果他和徐燕结婚,就与他断绝父女关系。江

13、枫还对父亲的婚事百般阻挠,并拿走了家里的户口本。江教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与徐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6年元旦,江教授和徐燕请一些亲朋好友吃了一顿婚宴后,便开始了共同生活。1999年春节,徐燕生下一子,取名江林。不幸的是,2001年暑假的一天,在路上边走边思考问题的江教授,突遇车祸死亡。江教授死后留有遗产价值人民币3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江枫是否能与江教授断绝父女关系?为什么? (2)江枫是否有权干涉江教授再婚? 为什么?(3)江教授死亡后,哪些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为什么?6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

14、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7.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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