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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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一、名词解释: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关系: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律事实: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法律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6行政合

2、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7行政法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 8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9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0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第四章 行政机关 11国家行政机关

3、: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简称政府。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12中央行政机关:就是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3地主行政机关:就是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4国务院:就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5派出机关:是指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管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第五章 公务员 16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7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1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某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办理的行为。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20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 21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2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

5、关系,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2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24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2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因此又称之为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 2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又称为采取措施的行为。 27外部行政行为:凡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管理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作出执行公务的管理行为。 28内部行政行为:凡是行政机

6、关在执行公务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内部工作人员作出的行为。 29单方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无须取得相对方同意的一种行政行为。 30双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互相协商,经双方意思表示,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采取的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是双方行政的延伸,参与意思表示的相对方由一方增至多方。31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第八章 行政立法 3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中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34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特别授权在在

7、授权法范围内,依授权所规定的立法程序和立法目的所进行的立法活动。第九章 行政许可 35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证:是由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性文书。第十章 行政强制执行 37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8间接强制:是指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国家机关不通过自己的直接强力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是采用某些间接手段达

8、到上述目的的强制执行方式。 39直接强制:是指当行政管理相对方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执行机关在适用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适用其它方法时,而对法定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以强力手段直接强制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40代履行: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同样也能达到目的时,由行政机关自己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41执行罚: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以赋予义务人财

9、产上新的义务的方式,促使其履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一章 行政合同 42行政合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第十二章 行政指导 43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第十三章 行政处罚 4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裁措施。 45自由

10、罚:是指行政机关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46行为罚:是指行政机关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47财产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的处罚形式。48申诫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谴责和警戒。第十四章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 49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和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50监督行政行为:是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办事的监督。 51一般行政监督

11、: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进行的监督。 5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53审计监督:是根据审计机关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54立法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称代表机构的监督,是指国家权力

12、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全面性监督。第十五章 行政责任 5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5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第十六章 行政救济概述 58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七章 行政复议 59行政复议

13、: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行政争议,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60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第十八章 行政赔偿 6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6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合法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

14、为的侵犯造成损害,而向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要求赔偿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6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64行政追偿: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6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66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

15、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6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69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70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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