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白马河、 大沙河综合整治及北宿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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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山东省邹城市白马河、大沙河综合 整治及北宿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 十二 月北京米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

2、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东省邹城市白马河、大沙河综合整治及北宿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坤联系人张伟通讯地址邹城市西外环路1888号联系电话13964980811邮政编码273500建

3、设地点邹城市北宿镇、太平镇交界处立项审批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编号2019-370800-76-02-075961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1719167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74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6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预计2022年2月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背景及任务由来白马河及其支流大沙河河道工程治理段多年未整修,淤积严重,断面狭窄,过流能力不足,防洪标准低,部分堤防甚至不满足二十年一遇防洪要求;建筑物大部分建设标准低,阻水严重,不满足防洪要求;一旦发生洪水灾害,

4、将直接影响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体富营养化严重,造成河道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沿岸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根据湖东白马河防洪工程规划,至2020白马河防洪标准要由原来的20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同时,邹城市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12030)、太平镇新生小城市(邹城现代工业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等都对白马河治理段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目标,白马河工程治理变得越来越重要,项目的治理实施是十分必要。北宿重点采煤塌陷区治理工程位于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太平镇交界处,白马河以东、南屯煤矿运煤铁路以北、西故村中心大街以西、孟子大道以南。南屯煤矿位于邹城市北宿镇驻地西北约2km处,

5、该处地势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40m左右。井田东西长10.5km,南北宽5.2km,面积为54.6km2。井田地质储量33019.7万t,可采储量21465.9万t。由于长期的大规模的开采形成采空区,因采空塌陷造成地表下沉。现状煤矿采煤区已沉陷稳定,部分地块塌陷深度已超过5.0m,农田积水无法排出,造成大面积农田受淹,沉陷区域内一系列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相继出现。基于此,邹城市决定利用采煤沉陷区建设北宿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结合采煤沉陷形成的地形地貌,利用深水区建设蓄水区域、周边浅水区构建生态湿地,修复沉陷区生态环境,进行沉陷区景观开发,使采煤沉陷区得到有效的治理。为保证规划城区防洪安全,涵

6、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7400万元,建设山东省邹城市白马河、大沙河综合整治及北宿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10月30日对该项目进行核准(附件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马河干流段治理范围为中泓桩号27+40031+330段,总长度3.93km大沙河治理范围为中泓桩0+0001+500段,总长度1.50km。北宿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沉陷区土方工程,岸坡护砌工程,沥青砼防汛路工程;沉陷区浅水区湿地及周边景观绿化工程;新建入库泵闸1座;新建出库泵站1座;新建橡胶坝1座;在蓄水

7、区出库泵站与太平镇水厂之间新建输水管线13.029km。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12人,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稿),本项目属于“四十六、水利”中“第145项、河湖整治”,涉及环境敏感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故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北京米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

8、、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项目建设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项“水利”,第1条“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第7条:“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第三项“煤炭”,第11条“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项目已通过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核准批复(附件3),批准文号济审服企投201984号,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当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邹城市城乡统筹

9、总体规划和太平镇新生小城市(邹城现代工业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都对白马河治理段提出了新的要求。邹城市北宿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已列入邹城市“十三五”规划、邹城现代工业新城控制性详规,项目的实施符合规划要求。(2)用地及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4)与生态红线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1-02),位于项目西北部,距离3.5km。本

10、项目不涉及占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项目与济宁市生态红线规划关系图见附图5。(5)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导则(第四版)(济气综治办发201816号)符合性按照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导则(第四版)(济气综治办发201816号)的要求,本项目必须切实做好粉尘防止工作。本项目与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导则(第四版)相符性见表。表1-1 本项目与济气综治办发201816号相符性分析济宁市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具体要求该工程情况符合性4围挡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不宜有间断、敞开。要设置统一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围挡应保证

11、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本项目按要求设置围挡符合5场地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黏土压实)处理。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于净。本项目设专人定期洒水抑尘符合6车辆冲洗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12、河留、湖泊或已建成的水库,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本项目施工场所车辆未带泥上路。符合7物料堆土存放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备土期间的堆土(湿土须翻晒),要适当采取措施,保证不起尘。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本项目施工所需材料存放、运转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符合8建筑垃圾处

13、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应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准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本项目物料输送带全密封符合9施工场区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钢筋

14、加工作业应在加工棚内切割、焊接,并设置防尘回收装置。易扬尘材料的运输应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污染。本项目施工场所加工、运输等均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符合10建筑物工程降尘措施建筑物工程施工应定期洒水降尘,具备条件的应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土石方及桩基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本项目建筑物工程中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符合11土石方工程降尘措施土石方作业应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

15、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堤防、道路、桥梁、砌石、截渗墙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清基清表、堤防填筑、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堤防填筑完成段要及时覆盖,或定期洒水处理,防治扬尘产生。运距在500m以上的土料运输车辆应加盖顶棚,封闭运输。河道堤防、水库堤坝填筑完成后应及时验收。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开展植草绿化、边坡护砌、临时占地复耕等水土保持工程,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覆盖、定时洒水等降尘措施,杜绝扬尘产生。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应遮盖。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应当天清理干净。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符合12拆除工程降尘措施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被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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