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118769295 上传时间:2019-12-25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1.3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6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建设单位: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9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

2、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建设单位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中响联系人王少华通讯地址嘉祥县纸坊镇振兴路5号联系电话17662215277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嘉祥县纸坊镇省道S252隋庄路口西200米北侧立项审批部门嘉祥县发改委批准文号2018-370829-48-03-0

3、51271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58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的由来嘉祥仰盛建材有限公司焦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选址位于嘉祥县纸坊镇省道S252隋庄路口西200米北侧,总投资1500万元,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2500m3(10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生

4、态环境部第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4.28)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全部”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二、产业政策及管理政策符合性(一)产业政策符合性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按照产

5、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之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产业政策中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嘉祥县纸坊镇省道S252隋庄路口西200米北侧,未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之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项目选址符合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项目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关系表 1-1 项目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条款具

6、体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 线以内的区域。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 水区域。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直线距离约20km,属于一般保护区。符合第十五条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 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

7、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指标。符合第十六条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二、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

8、,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三、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 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无排污口。符合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

9、严格执行禁 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符合第二十六条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 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第二十七条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

10、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四、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3)与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本项目与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 符合性对照表导则

11、要求项目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要求1、堆场防尘基本要求1.1 原料堆场及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未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1.2 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1.3 企业要安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加工厂区。企业原材料堆场已经全部硬化。原料进厂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是2、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2.1 采用自然通风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水雾喷淋降尘等综合措施。2.2 除尘工艺设计还应遵守 GB50019 及 GBZ1 中有关除尘设计的相应规定。生产线位于车间内部,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中对原料采用喷淋

12、降尘的方式。是3、进出车辆防尘技术标准3.1 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 净,载有易扬尘制品的必须覆盖严实。3.2 必须设置洗车台。洗车台总长度不低于 6米,总宽度不低于4米,两侧有挡板。喷水高度不低于 1.2 米,喷水压力不低于 0.4MPa。(1)进场的运输车辆覆盖严实。(2)出场的运输车辆由职工清扫干净。(3)企业设置洗车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并配备有三级沉淀池。洗车台总长度6米,总宽度4米,两侧有挡板。喷水高度不低于 1.2 米,喷水压力不低于 0.4MPa。是4、道路防尘技术标准4.1 厂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4.2 道路每天清扫不得少于 2 次,洒水不得少于 4

13、次,恶劣刮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4.3 厂区内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喷洒两用车。建立专职或兼职保洁队伍。厂区内道路全部硬化 ,企业设施专门保洁队伍,对厂区进行打扫, 保证厂区不产生扬尘。是5、防护绿化技术标准5.1 厂区周围必须种植防护林,厂区内种植树木、花草。5.2 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企业将按照防护绿化 技术标准建设新厂区。是(3)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济气综治办发201816 号)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与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符

14、合性分析见下表1-3:表1-3 项目与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导则要求项目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要求1、堆场防尘技术标准1.1堆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1.2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周围必须全部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2)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应高于堆垛至少2米。(3)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确保牢固。(4)防风抑尘网板材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能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1.3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易扬尘物料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网)必须是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韧度,不能有明显破损。1.4适合喷淋的物料堆场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喷淋设施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淋设施数量和供水压力应满足喷淋覆盖堆场全部区域的要求。(2)喷淋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天气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喷淋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干燥、大风天气要加大喷淋频率,以不产生扬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