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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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学年论文浅析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学 号:200830334010姓 名:孙庆荣 专业班级:08电商 指导老师: 龚志文 日 期:2011-5-28 目录 一、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3(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3(2)我国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健全。3(3)行业自律尚未形成。3(4)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3(5)社会信用意识差。4二、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重要性4三、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51、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52、 完善监督系统63、 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6四、结束语7浅析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摘要:随着电

2、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尽快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在剖析了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充分重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并给出了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几个主要措施。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监管认证体系电子商务模式被认为是21世纪商务运作的主流模式,江泽民同志出席1998年在吉隆坡举行的APEC会议期间就曾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制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据权威机构统计,2004年国内

3、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1809亿元,增长幅度很大,增长的趋势也非常明显。必须说明的是,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下支撑完成的,这在世界经济中是一个奇迹。1809亿元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也是交易双方在怀疑和尝试中完成的,过程难免搀杂着无奈和期待。中国的经济需要电子商务;中国的电子商务需要成熟的信用制度。面对滚滚而来的电子商务浪潮,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并促进其自身的良性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一、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要过五大关: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设备和网络)信用、社会信用及司

4、法信用。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为实现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信息库共享。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专业的资信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但由于信用评级还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评级的中介机构、依据等都未得到法律认同,致使评级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2)我国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在目前情况下,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虽然已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但它只是在一个很浅的层面上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控制。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法律制约,一些交易者利用法律空白和漏洞从事网上欺诈活动,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持

5、续快速发展。(3)行业自律尚未形成。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4)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一旦一方发生信用问题交易就会成为泡影,甚至导致另一方上当受骗。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诈骗,严重干扰了电子商务的健康、良性发展。(5)社会信用意识差。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人

6、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薄弱,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甚至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二、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中国网商交易额突破13000亿元,而中国网商的数量也已经超过3000万。与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应的是交易的信用危机日显突出,虚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的全方位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

7、工商银行”、假“云网”事件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信用,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页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因此,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

8、较初级的手段,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于是,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在双方互相探索和尝试信用程度的过程中,中国的电子商务开始了成长的脚步,但在成长的足迹中,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其重要性就体现在电子商务本身在国民经济中的高度普及率以及其巨大的潜能。完全有理由要为电子商务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其中信用环境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应当说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当然,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也是出于其自身的需要。

9、经济学家将现代社会称之为“匿名社会”(AnonymousSociety),在这一社会模式下,居民的流动性大,交易双方通常并不认识,相互之间也缺少“乡村社会”中存在的其他制约因素,这就使得对交易侵害人的惩罚受到很大的限制,传统的以个人为基础的信誉机制已经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建立以市场主体为基础和核心的信誉机制。从这个角度上看,电子商务企业作为市场主题和信誉载体,构建信用体系是势在必行的了。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另一个方面因素则完全是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技术原因。众所周知,电子商务是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和依托而发展起来的,离开技术平台谈电子商务就只能是诸多空话。电子商务企业一般使

10、用的网络系统包括国际互联网、内联网和外联网,应该说各种网络都是开放的体系,最多只是相对封闭,不存在完全封闭的网络。在”防火墙”及其它网络接点上往往还会存在技术瑕疵,使网络内部存储的电子数据信息容易被非法浏览、查看、截取甚至删除、修改、干扰等。这当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上的瑕疵,但这样做不仅社会成本很高而且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技术问题,其后果往往是当事人采取别的方式攻击网络而窃取商业秘密等信息,东墙刚补西墙又漏;而通过立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机制,不仅节约了社会成本,而且还可以通过给予受害者民事损害求偿权等途径来提高企业的维权意识。三、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要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单从一、

11、两个方面努力肯定是不够的,它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全方位地努力。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1、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没有成熟的信用体系下开始了卓有成效的探索。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为平台内的交易双方提供了基于第三方评价的积极参考。这种电子商务自发式的自律行为是成功的,但是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认可。搜易得与消费者协会合作,引入的先行赔付机制,是中国电子商务的一次尝试,将电子商务真正投入到现有的社会法律环

12、境之中,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控制,为网上购物者提供充分的诚信环境。作为中国第一家由消费者协会认定的先行赔付电子商务网站,从实行先行赔付到现在,搜易得的成长非常明显,网民也表现出了足够的信心和积极性。因此,可见加强电子商务信用法制建设,为电子商务交易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

13、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2、 完善监督系统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国家对电子商务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企业信用制度、搭建企业信

14、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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