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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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90 Q 78 备案号:20139-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 4202007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 自检规则 Self-inspection rules for the installation,modification,important repair and maintaince of electric lifts 2007-01-11 发布 2007-03-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4202007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2、4 自检条件及检测检验仪器 2 4.1 自检条件 2 4.2 检测检验仪器 2 5 自检要求 3 6 流程要求 3 7 编制记录要求 3 8 安全要求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自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4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北京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自检记录 .5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北京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自检记录 .6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液压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7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液压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107 附录 H(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杂物电

3、梯施工自检记录 118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杂物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135 参考文献 145 DB11/ 420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时必须记录和测量的内容,并应在验收检验和定期检 验时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审核。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 为规范性 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

4、检测中心、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上海三菱 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北京广日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星玛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苏东南液压电梯有限公司、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永定电梯厂、北京 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琦、杨勇志、赵伯锐、聂玉同、邱志梅、王玉琳、池建文、胡绍民、张惟 京。 DB11/ 4202007 III 引 言 为了规范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和电梯维

5、护保养工程的自检,根据国家有关标准 和检验规程,制定了本标准。 由于目前北京市各电梯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维护保养的自检内容、记录格式不 统一,而国家和北京市电梯的各个标准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致使电梯施工单位的自检质量参差不齐, 直接影响到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工程质量和电梯的运行质量。因此,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 题,制订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方面的地方标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制定本标准,能够统一目前北京市各电梯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维护保养 工程中的自检规则、自检要求、自检项目、自检记录内容及格式。通过本标准的实施,能提高电梯施 工

6、单位的自检质量,同时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DB11/ 4202007 1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工程的自检条件及检测检验仪器、自检要求、 流程要求、编制记录要求、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的自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7、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297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 135 杂物电梯 DB11/ 419 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梯 lift;elevat

8、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乘客电梯 passenger lift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3 载货电梯 goods lift; freight lift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3.4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DB11/ 4202007 2 3.5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

9、12 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6 液压电梯 hydraulic lift 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 3.7 杂物电梯 dumbwaiter lift; service lift 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就其尺寸和结构型式而言,轿厢内不允许 人员进入。轿厢运行在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 15 的刚性导轨之间。 3.8 改造 modification 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安全保护装置、 主要部件的规格以及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3.9 维修 分为重大维修和普通维修。 3.9

10、.1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 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进行整体更换或者整体拆卸维修,但 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 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3.9.2 普通维修 repair 不属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它零部件,调整属 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3.10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 的解体,调

11、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3.11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unit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 4 自检条件及检测检验仪器 4.1 自检条件 4.1.1 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安装或维护保养所允许的范围内。 4.1.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1.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转环境周围应设置护栏,以免除跌落的危险。 4.1.4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1.5 特殊情况下,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以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为准。 4.2 检测检验仪器 4.2.

12、1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配备附录 A 所列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 DB11/ 4202007 3 4.2.2 检测检验仪器的测量精度应当满足附录 A 中提出的要求。 4.2.3 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检测检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4.2.4 对检测误差有特殊规定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检验仪器。 5 自检要求 5.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应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的自检记录,自检记录分为施 工自检记录和定期自检记录。 5.2 电梯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应当按照附录 B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检并记录,自检合格 的电梯应符合 GB 75

13、88 的要求。 5.3 在用电梯应当按照附录 C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自检并记录,自检合格的电梯应 符合 GB 7588 的要求。 5.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应当按照附录 D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检 并记录,自检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 GB 16899 的要求。 5.5 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附录 E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自检并记录, 自检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 GB 16899 的要求。 5.6 液压电梯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应当按照附录 F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检并记录。 5.7 在用液压电梯应当

14、按照附录 G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自检并记录。 5.8 杂物电梯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应当按照附录 H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检并记录,自检 合格的杂物电梯应符合 JG 135 的要求。 5.9 在用杂物电梯应当按照附录 I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自检并记录,自检合格的杂 物电梯应符合 JG 135 的要求。 6 流程要求 6.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过程和维护保养过 程,制定自检程序和自检流程图在内的自检实施细则。 6.2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及自检记录的准确性。 6.3

15、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6.4 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进行自检。 7 编制记录要求 7.1 自检记录的填写应真实、清楚、齐全。 7.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自检记录。施工自检记录的内容,不应少于本标准 规定的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可依照设计、制造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增加自检项目或内容。 7.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检验项目,施工单位 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施工自检记录。 7.4 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检测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过程中如实记录,不允

16、许有漏检项目 或者漏记情况。 7.5 施工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检员、施工自检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7.6 如施工自检有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应填写整改记录并及时予以整改。 7.7 施工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7.8 施工单位对施工自检记录的结果及结论负责。 7.9 定期自检记录由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7.10 如定期自检有不合格项目,维护保养单位应填写整改记录并及时予以整改。 DB11/ 4202007 4 7.11 定期自检记录由维护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7.12 维护保养单位对定期自检记录的结果及结论负责。 8 安全要求 8.1 应由取得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和维护保养的自检。 8.2 现场检验时,自检人员应当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穿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8.3 现场检验时,自检人员应参照 DB11/ 419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DB11/ 4202007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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