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校园法制讲座 绝对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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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5月18日 校园法制知识讲座 青少年的法律责任 张 京 青少年?儿童? n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青年节(5月4日), 儿童节(6月1日), n飞机儿童票: n骑自行车: n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儿童”一般指 n快速成长期(12-18):心理、身体、社会(学习、生活)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12周岁以下 12周岁以上 14周岁以下的人 。 法制为什么要守法? n 自由来源于对规则的遵守 自 由 忒 弥 斯 (Themis) 自由来源于对规则的遵守 规则: 道德规则、法律规则(让座、吐痰、溺水) 家庭规则、学校规则、社会规则 5 讲座提纲

2、 第一部分:青少年三大法律 责任 第二部分 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 第一部分 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经济赔偿 第一部分:三大法律责任 二、刑事法律责任 牢狱之灾经济赔偿 三、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 拘留罚款 经济赔偿 n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n某日,中铁一中初三(四)班上化学课晚自习时纪律很差,化学 老师在课后将全班同学留下,要求安静后再走。 n原告李波大声要求老师将纪律差的同学留下,其余的放走。被 告王恒叫李波别闹并上前打肖一耳光,双方因此扭打并同

3、时摔 倒。李波摔倒时头部撞到墙上受伤,王恒仍继续打肖波,化学 老师和同学将双方分开,随即扶李波到校外一诊所就医,遵医 嘱购药一盒。 n后老师安排同学陪李波回家,途中李波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 手术急救,共住院治疗29天,支付医药费37781元,护理费 5600元,交通费1000元等。出院后,经医学技术鉴定为9级伤 残。 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7万元。 审判 n 法院认为:被告王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直接造成了原告 李波受伤致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n 但是,校方对学生有管理教育之责,事发当时课堂教学秩 序混乱,任课老师对学生的哄闹未能及时予以有效的管教,致 使肖、屈二人在有老师在场的情况

4、下由吵闹发展到打斗,学校 对此有疏于管教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n 李波在王恒有挑衅行为时,未能报告老师进行处理,而同 被告王恒互相扭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 责任。 据此判决:一、王恒赔偿肖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 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45000元。二、中铁一中赔偿 李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 用10000元。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踢球致伤,学生责任公平分担 13岁小胡与小孟为某校同龄同学,两人在课间踢球时为争 球而发生碰撞,小胡摔倒在地,痛苦万分。学校管理人员随即

5、 赶到现场将小胡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其父母。经诊断为锁 骨骨折,共计花销医疗费近4万元。出院后,小胡父母将学校 及小孟父母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公平原则,最后判决由小胡、 小孟双方监护人各自承担费用的50%。 n小哨中学(小刀划伤) n课余伤害(推搡楼梯摔伤,全责赔偿金额;课件高空抛物伤人等) 一、民事法律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2013年1月,昆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数量已有13万余个 ,计划2020达到20万个 。 n“交通事故”是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 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事件。 n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

6、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12正式实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16周岁; (二)随车携带行车证; (三)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四)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 备齐全有效;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 行人; (六)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服从管理; (七)只能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并确保乘坐安全; (八)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制动器失 效时下车推行

7、;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交管部门将对其车辆进行 暂扣、处罚550元,并督促合格车辆进行补办行车证。” n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道路”,是指 公路、 城市道路 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 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 广场、公共停车场 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刑事法律责任 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 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性侵犯、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 十四至十六周岁八个特定罪名 【刑事责任年龄】

8、: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法律责任 (一)青少年刑事犯罪类型 1、从属性犯罪 2、团伙性犯罪 3、报复型犯罪 4、冲动型犯罪 5、无知型犯罪 1、从属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 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 ,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例如15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抢劫活动中,一 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 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 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经常不回家, 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

9、团伙性犯罪 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 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 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 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 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 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 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 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 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 抢走钱物,自己向学校、派出所报案又未得到及时

10、处理后,出 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 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 4、冲动型犯罪 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 ,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 的事。 例如15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 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 刀,连刺数刀,致人死亡。判刑入狱后,深感后悔, 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 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 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 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 当行为。 例如抢

11、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 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 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 1、从属性犯罪 2、团伙性犯罪 3、报复型犯罪 4、冲动型犯罪 5、无知型犯罪 ? 青少年犯罪类型 (二)具体罪名和刑罚 二、刑事法律责任 【盗窃罪】 n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1500元),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n数额巨大(4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5 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或者没收财产。 案 例: 被告人李某,男,16岁,某学校初三学生。李某在游戏室里 认识了王某,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某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 点钱来用用,李某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 那天他和王某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 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坏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 次作案得手,李某胆子大了起来,之后偷电单车等等,其中参与 盗窃车辆内的财物达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盗 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李某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 泪水。 最受打击的是李某父母,他们的心在李某被警察带走的那一 刻就碎了。

13、【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500元以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抢劫一次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抢劫两次的,量刑起点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

14、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 例: 某市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的案件,11名学生走 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 阔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 有的是怕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 力,跟着学抽烟、喝酒、一起混,成为抢劫团伙的成 员; 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团伙抢劫、敲 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受 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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