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智能监控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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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智能监控租赁项目招标文件编号:HCZB-19374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智能监控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1、招标编号:HCZB-19374

2、2、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智能监控租赁项目。3、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237.80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内容: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智能监控租赁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管辖范围内主要道路和重点场所新建310个视频监控点位、河道多媒体LED显示牌、Skyline三维地图开发软件等内容。项目包含建设期和租赁服务期:在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从方案设计、软件系统平台开发、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联动测试、项目验收和试运行的全套工程服务;在四年租赁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采购

3、人以租金形式支付以上服务的费用。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1)供应商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4、日除外);(2)标书售价:每本500(售后不退);(3)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4)供应商报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806室;(5)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c)投标报名表(请在公告附件下载);d)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示: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报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报名,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5、。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9年12月11下午14时00分00秒,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杭州市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中心西楼11楼)。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9年12月11日下午14时00分00秒,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杭州市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中心西楼11楼)。10、其他事项:(1)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6、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办公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1-88302757。投诉受理地点:杭州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鲲鹏路366号);联系人:单佳;联系电话:0571-87819215。(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五个工作日。(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依法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相关规定。(5)采购文件工本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号:95220078801100000315。1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12、项目联系人:(1)采购人联系方式: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方向军,联系电话

8、:0571-86752565。(2)项目联系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喜林,联系电话:0571-88302757、18658838515,传真:0571-88302752。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智能监控租赁项目。二、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237.80万元。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四、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五、项目实施时间: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0天;

9、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现场勘察、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审批、系统建设,上线投入试运行;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30天,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租赁期。六、租赁(合同)期限:四年。七、系统维护期:要求提供四年7*24免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版本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硬件等供应商的关系)。八、投标报价: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费、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评测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和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九、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的采购

10、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的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并作无效标处理。3不得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5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6投标文件份数: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无;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

12、本 4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7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考察:无。8投标方案讲解安排:无。9合同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智能监控租赁项目合同10合同款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12节能环保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

13、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13支持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下述条件的小型、微型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联合体各方均为

14、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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