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江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内镜超声、电刀、胃镜、肠镜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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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塘新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杭州市大江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内镜超声、电刀、胃镜、肠镜项目招标文件编号:QTXQ-GK-2019-023 杭州市大江东医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新区分中心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新区分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杭州市大江东医院的委托,就“杭州市大江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内镜超声、电刀、胃镜、肠镜项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2、1、招标编号:QTXQ-GK-2019-0232、项目名称:杭州市大江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内镜超声、电刀、胃镜、肠镜项目3、预算金额:标项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内镜超声系统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150万元2电刀人民币48万元人民币48万元3胃镜人民币80万元人民币80万元4肠镜人民币42万元人民币42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括内镜超声系统1套、电刀1套、胃镜2套、肠镜1套,其中包含设备购置、运输、安装、配合、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以及免费售后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

3、的二部分总则。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供应商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止;(2)地点:浙江省政府采购网(sdf.lkj/);(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sdf.lkj/ 杭州市大江东医院地址:杭州

4、市钱塘新区义蓬街道义隆路98号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290611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新区分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幸福南路1116号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9899169传真:0571-8687195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 投诉受理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2987251(4)网站系统问题咨询:注册、账号等, 4008817190;其它,4008371020。 14、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

5、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配合、验收、技术培训以及不少于采购需求要求年限的免费售后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

6、有漏项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供。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无需提供;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每个标项需分别编写投标文件。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要求。6样品提供不组织。7现场讲解不组织。8采购代理机构

7、代理费用无。9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和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采购文件尾页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查看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

8、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6)。2.6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

9、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10、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投标文件无效。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需按附件的格式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

11、。)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

12、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 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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