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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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金东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建设项目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YG2019-FW2135-ZFCG159项目:金华市金东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建设项目 采 购 人:金华市金东区大数据发展中心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日期:二O一九年十一月磋 商 文 件 目 录一、 磋商公告二、 磋商须知前附表三、 供应商须知四、 磋商、评审须知五、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六、 合同范本七、 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

2、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大数据发展中心的委托,对金华市金东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照74号令和财库2014214号规定,经磋商小组推荐,共确定四家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YG2019-FW2135-ZFCG159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内容技术规格简述单位单位预算1金东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建设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批53.5万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本次磋商活动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

3、加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5日(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工本费:500元/本,现金或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账 号:1306226200000168注:(1)该项目不接受“政采云系统”线上报名及下载获取(下载仅供阅览),请联系代理机构现场或邮件报名后获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视为无效。(2)采购代理机构

4、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领售磋商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领售,但该潜在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按前附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14:00止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 七、磋商时间:2019年11月29日14:00开始八、磋商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九、磋商保证金:无十、其他事项: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资质证明文件。2、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供应商获取成交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备案与付款程序。 3、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

6、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十一、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7、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19851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点: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联系人:刘女士 汪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0511 83182626报名事宜联系电话:0579-83180811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金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 8

8、2171621十四、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审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市 法 院 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建设项目2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3成交服务费:供应商取得

9、成交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成交金额计取的成交服务费。(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计取)4响应文件组成: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3份;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3份。5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采购活动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于响应截止日期

10、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29日14:00止,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7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29日14:00始,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9评审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2个工作日内,评审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10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后90天。12项目预算:53.5万元13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14备注:当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

11、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磋商活动。2、定义(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金东区大数据发展中心。(2)“供应商”系指经报名合格,允许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专业机构。(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磋商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服务”系指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平台建设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所需的全部工作。具体工作范围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5)“服务期限”系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服务起止时间。(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

12、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磋商公告。5、采购方式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6、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详见须知前附表)。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9、特别说明:(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13、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响应文件的编写1、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3)本次磋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 选定成交供应商。先进行技术、服务、价格磋商,再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技

14、术和价格相加得分数值最高的供应商,将取得成交资格。2、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磋商、评审须知(5)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6)合同范本(7)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3、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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