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分段计算的年假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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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说明: :如需查看明年的年假情况如需查看明年的年假情况, ,请把系统时间改成明请把系统时间改成明 年的时间或等到明年年的时间或等到明年。 制度制度(摘要摘要) 1. 定义定义 工龄:根据中国法规规定认可的累计工作时间 司龄:在本公司内累计工作时间 法定年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2. 参考文件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 号(200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 号(2008)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3. 年休假天数计算年休假天数计算 3.1. 根据员工工龄、公司工龄(以下简称司龄)及岗位类别,员工可享

2、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下表所示。该年休假高于法定年休 假天数,故法定年休假已包含在内。 3.2. 员工当年度全年可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将在每年1 月1 日计算,若工龄或增长使年度中年假享有天数变化的,按日历日分段 折算相加,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不计。若年中调整岗位类别,当年度可享有年假天数将不再重新计算调整。 如:主管某某某 的工龄起算日为2000 年5 月20 日,司龄起算日为2002 年7 月10 日,其2010年应享有年休假分3 段计算如 下: 1 月1 日-5 月19 日:工龄9 年, 司龄7 年,年休假12 天/年,本段年休假139 天/365 天*12 天 5 月20 日-7 月9 日:

3、工龄10 年, 司龄7 年,年休假17 天/年,本段年休假51 天/365 天*17 天 7 月10 日-12 月31 日:工龄10 年, 司龄8 年,年休假19 天/年,本段年休假175 天/365 天*19 天 2010 年度年休假天数:139/365*12+51/365*17+175/365*19=16 天 3.3. 新入职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享有年假。其当年度休假天数按当年在公司工作日历年天数折算,折算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计。 3.4. 以下人员不享有带薪年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

4、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5. 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 3.5.1. 员工根据岗位及部门工作情况,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假,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或1个出勤班次。 3.6. 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最多5 天可延至次年一季度,超过5 天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 3.7. 主管部门将在每年末及次年1、2 月末提醒员工计划并申请休完上年度年休假余额。截至3 月31 日,员工未申请的年休假余 额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20192019年年 年假表年假表 序号姓名部门工龄起算日 司龄起算日 岗位类 别 病 假 累 计 第一 段天 数 第 一 段 工 龄 第 一 段 司 龄 第一 段全 年年 休假 第一

5、 段年 休假 第二 段天 数 第 二 段 工 龄 第 二 段 司 龄 第二 段全 年年 休假 第二 段年 休假 第三 段天 数 第 三 段 工 龄 第 三 段 司 龄 第三 段全 年年 休假 第三 段年 休假 全年 年休 假 上年 余额 年休 假 年休 假合 计 法定 年假 备注 1976/10/212008/3/31 主管及 以上 8942 10204.9 20442 112011.2 7243 11203.9 20 20.0 15.0 1976/1/21976/1/2 主管及 以上 142 42200.1 043 43200.0 36443 432019.9 20 20.0 15.0 19

6、76/1/31977/1/4员工 242 41200.1 143 41200.1 36243 422019.8 20 20.0 15.0 1976/2/281976/2/28员工 5842 42203.2 043 43200.0 30743 432016.8 20 20.0 15.0 1976/2/291976/2/29 主管及 以上 5842 42203.2 043 43200.0 30743 432016.8 20 20.0 15.0 2004/2/292006/2/28 主管及 以上 5814 12193.0 014 13190.0 30715 131916.0 19 19.0 10.0

7、 1976/2/281976/2/29 主管及 以上 5842 42203.2 043 42200.0 30743 432016.8 20 20.0 15.0 1976/2/291976/3/1员工 5842 43203.2 143 43200.1 30643 432016.8 20 20.0 15.0 1996/3/11999/3/1员工 5922 19203.2 023 20200.0 30623 202016.8 20 20.0 15.0 2011/1/12011/2/28员工 07790.0 588791.4 30788119.3 10 10.0 5.0 1976/2/292004/2

8、/28员工 5842 14203.2 042 15200.0 30743 152016.8 20 20.0 15.0 1993/2/282008/3/31员工 5825 10203.2 3126 10201.7 27626 112015.1 20 20.0 15.0 1986/9/12008/3/31 主管及 以上 8932 10204.9 15432 11208.4 12233 11206.7 20 20.0 15.0 1990/7/12008/3/31员工 8928 10204.9 9228 11205.0 18429 112010.1 20 20.0 15.0 1991/10/12008

9、/3/31员工 8927 10204.9 18427 112010.1 9228 11205.0 20 20.0 15.0 1993/12/12008/8/18员工 22925 102012.5 10525 11205.8 3126 11201.7 20 20.0 15.0 2019/10/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法规标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7-12-14 【失效时间】 【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10、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 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

11、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

12、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 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

13、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年休假条例解读年休假条例 1)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 应当累计为工作

14、时间。 2)怎样计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

15、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 的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 (二)、(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可否分段休年休假? 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 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5)应休未

16、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 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 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6)职工年中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答: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 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职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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