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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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明确中心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洁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中心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中心党支部负主体责任,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中心党支部全面领导,各部室各负其责,党员群众积极支持

2、参与。第四条 要把党风廉洁建设作为党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五条 中心党支部负中心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党风廉洁建设会议,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根据党风廉洁建设政策法律制度,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员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三)加强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

3、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四)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监督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第六条 中心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积极推进本中心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督促落实。(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督促党支部成员廉洁从政。(四)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严格执

4、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第七条 中心党支部委员要根据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委员在党风廉洁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二)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加强廉洁教育,对分管部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等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第三章 责任考核第八条 中心党支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党支部书记负责监督考核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

5、负责监督考核所分管工作的工作人员。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党风廉洁建设纳入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守土尽责。党支部委员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列入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第十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洁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情况。(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情况。(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第十二条 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

6、查,或者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支部班子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四条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追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十五条 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治之风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放任不管、纵容袒护的,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洁责任范围内事项拒不办理的,追究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十六条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风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或者阻挠、对抗监督检查,对办案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七条 中心员工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薪和开除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凡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先晋级,不得提拔重用。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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