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B包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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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B包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 B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201902006578)采购单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九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合同范本第五章 附件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临沂校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方式:0539-823508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济宁市任城区

2、县(区)李营街道任城大道号翠都国际C座11层 联系方式:15315087106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190200657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专业心理设备、配套办公设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等;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万元B功能室装修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施工队伍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等;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万元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9年11月21日08时30分至201

4、9年11月27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沂市南坊济南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齐鲁园会馆31楼)。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前,应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登录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件。A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B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2019年1

5、1月21日 至 2019年11月25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2月3日14时0分至2019年12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沂市南坊济南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齐鲁园会馆31楼)3114室。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2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沂市南坊济南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齐鲁园会馆31楼)3114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1508710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

6、磋商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概况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 采购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内容A包:专业心理设备、配套办公设备;B包:功能室装修。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控制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30万元。A包:23万元;B包:7万元。等于或超过限价的做废标处理。5工期按甲方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7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三副,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12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沂市南坊济南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齐鲁园会馆31楼)3114室

7、。10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临政发2012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投标人缴纳。11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15315087106 1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指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 )的招标采购。2.定义1招标人系指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投标人系指响应

8、磋商、参加投标并提交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中标人系指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综合评分得分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4.磋商小组-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

9、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在此期间,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

10、人的投标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7. 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940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 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一、关于取消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 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

12、体情况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至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磋商文件9. 磋商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合同范本第五章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

13、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

14、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10.6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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