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昌乡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示范强镇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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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归昌乡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示范强镇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SDTY-2019-027 招 标 人:郯城县归昌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第 - 1 - 页 共 63 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28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34第五章 附件-41 第 1 页 共 141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归昌乡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示范强镇项目招标公告一、采购人:郯城县归昌乡人民政府 地址:郯城县归昌乡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0539-6571008(归昌乡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2、: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国际企业中心7楼705室联系方式:0539-5855595二、项目名称:归昌乡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示范强镇项目采购计划编号: SDGP371322201902000240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段编号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控制价(万元)A归昌乡产业强镇核心化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

3、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05.5 B归昌乡产业强镇种植区建设项目1162.2三、需求公示:无四、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19年11月28日08时30分至2019年12月04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3、 方

4、式: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在线支付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进行登记注册并投标备案。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4、 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五、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04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19年12月18日14时00分至2019年12月18日14

5、时30分(北京时间)2、 地点: 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19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 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9-5855595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郯城县归昌乡人民政府地 址:郯城县归昌乡人民政府驻地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

6、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国际企业中心7楼705室联系人:李工电话:0539-5855595 3项目名称归昌乡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示范强镇项目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控制价为:A包:8055510.56元,B包:1622004.25元;各供应商必须在最高控制价以内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8投标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 )本项目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9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

7、14时30分(北京时间)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1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12偏离详见文件正文第27条款的规定13分包不允许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5装订要求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技术标与商务标是否分册装订不做规定要求。1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17密封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9年

8、XX月XX日XX时XX分之前启封”的字样。18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2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

9、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开标顺序:按供应商签到顺序开标.22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相一致。23质保期1年;24投标需提供的资料1、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2、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4、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所需的 CA 锁、未加密电子版光盘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2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并经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拨付至审定工程造价(不超合同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26中标服务费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的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2、本项目开标时委托公证处现场公证,公证费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27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一、说 明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

11、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1) “采购人”系指郯城县归昌乡人民政府。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12、以此类推。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等。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

13、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 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7.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因此造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a)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b)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c)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d) 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e) 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f) 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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